简述涉外刑事案件的类别。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涉外刑事案件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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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参考答案: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必须排除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婚龄。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2)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是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须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基础。
(3)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现代国家均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关系,对旁系血亲间的婚姻关系,各国法律也加以限制。
(4)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现代国家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印度等国家除外。
(5)男女两性的结合在婚姻实质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国家禁止从事某类公务的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2题:

简述涉外结婚的条件?


参考答案:

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2、对结婚主体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某些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3、外国人与外国人(包括定居在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结婚。


第3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C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解析]关于无国籍人是否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所以国人和无国籍人均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选项A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1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因而,涉外刑事案件的审判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选项B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27条第2项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中国籍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选项C正确。考生还应了解向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还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邮寄送达、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以及诉讼代理人嵌达这几种方式。《刑诉解释》第329条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我国公民以及在华的第三国当事人送达有关刑事法律文书,除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外,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将法律文书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指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请求方附有送达回证的,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未附送达回证的,由负责送达的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送达证明。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由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领事司转递请求方。(2)受送达的当事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不予送达;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或者因地址不明及其他原因不能送达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注明不能送达的原因。由外交部领事司向请求方说明,予以退回。根据上述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不予送达。选项D错误。[难度系数]**

第4题:

涉外刑事案件(广义)


正确答案:广义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国或外国人有关的刑事犯罪案件,在我国境外发生的与中国或中国公民有关的刑事犯罪案件,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合作的刑事犯罪案件。

第5题:

涉外刑事案件


正确答案:是指由我国司法机关处置的具有涉外因素案件。

第6题:

简述涉外婚姻的特征?


参考答案:

特征:
1、婚姻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
2、婚姻事项在我国境内办理。


第7题:

简述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征。


参考答案: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征包括:
(1)涉外民事诉讼与国家主权密切相关。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不仅存在着双方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且还存在着中国与外国的关系。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国家主权成为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处理时,既要维护我国的司法主权,又要尊重他国的司法主权,以贯彻国际法中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
(2)涉外民事诉讼在具体诉讼制度上有其特殊性。涉外民事诉讼,由于具有涉外因素且当事人在我国可能没有住所,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或行使诉讼权利,在某些具体的诉讼制度上,如管辖、期间、送达、财产保全等,法律作出了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3)涉外民事诉讼与司法协助相联系。司法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人民法院只能在我国领域内实施诉讼行为,不能到外国实施诉讼行为。但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某些诉讼行为,又可能需要在外国完成,这就需要外国法院的配合与协助。因此,司法协助也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8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38题)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C

第9题:

简述涉外公证的涉外因素。


正确答案: 1、公证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2、公证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3、公证书的使用地具有涉外因素。

第10题:

涉外治安案件的类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 涉外治安案件的类别:
1、专署管辖案件;
2、共同管辖案件;
3、协助管辖案件。主要有违反艾滋病检测管理的案件;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案件;违反军事设施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