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

题目
多选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

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

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

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

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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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星美家具厂得知某民政局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4年2月1日致函民政局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销售办公桌椅。民政局考虑到星美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将桌椅送至民政局,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星美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民政局,同意民政局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定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民政局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 900元出售。民政局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星美家具厂电话告知民政局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

A.2月1日星美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某民政局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星美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某民政局发出的函件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与承诺的区分。1月1日星美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月2日民政局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2月4日星美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2月6日民政局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第2题:

萨兰公司(家具生产企业)得知某工商局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4年2月1日致函工商局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销售办公桌椅。工商局考虑到萨兰公司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将桌椅送至工商局,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萨兰公司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工商局,同意工商局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定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工商局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工商局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萨兰公司电话告知工商局收到 2月6日函件,同时双方约定由萨兰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工商局。2月10日,萨兰公司按照约定将300套桌椅交给甲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指派司机陈某负责运输。半途中,由于陈某的过失,与另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部分家具毁损。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该合同的要约为( )。

A.2月1日萨兰公司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某工商局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萨兰公司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某工商局发出的函件

E.2月7日萨兰公司打给工商局的电话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与承诺的区分。2月1日萨兰公司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月2日工商局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2月4日萨兰公司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2月6日工商局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第3题:

建海家具厂得知荣丰公司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9年8月1日致函荣丰公司以每套2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荣丰公司考虑到建海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8月2日回函订购1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1800元,同时要求三个月内将桌椅送至荣丰公司,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建海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8月4日又发函给荣丰公司,同意荣丰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2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荣丰公司所定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1900元出售。荣丰公

A.8月2日荣丰公司发出的函件

B.8月4日建海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C.8月6日荣丰公司发出的函件

D.8月1日建海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正确答案:B
解析: 选项A所述8月2日荣丰公司发出的函件,内容包括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时间、方式、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为要约;选项B所述8月4日建海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因为家具厂变更了荣丰公司所提出的价格标准,应为新要约;选项C所述8月6日荣丰公司发出的函件,对家具厂的提议表示同意,属承诺行为;选项D所述8月1日建海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因为内容不具体,没有数量条款,为要约邀请。

第4题:

某县工商局的临时工作人员孔某,在一次执行职务中违法将苗某打伤。苗某应向( )提出赔偿请求。

A、县工商局

B、县工商局或孔某

C、孔某

D、县工商局和孔某


参考答案:A?

第5题: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了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8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居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居公司的第一项要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问:工商局购买办公家具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吗?


参考答案: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本案中,县工商局签订购买办公家具合同的行为虽然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的第二个要职权要素,即不是工商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此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工商局作为与居美家具公司平等的民事主体,与居美家居公司因签订合同而产生的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居美家具公司应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
工商局作出的第二个行为,则属于行政行为。由于居美家具公司不接受工商局提出的降低家具价格的条件,工商局便利用职权,以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使居美家具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对于工商局滥用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方有权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其受损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第6题: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8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销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定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 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使该合同成立的要约为( )。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与承诺的区分。(1)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3)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4)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

第7题:

A企业因侵犯B企业的商标权,被所在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A企业不服,向该县所属市的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工商局经过复议.维持了县工商局的 处罚决定。A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该诉讼的被告应当是:

A.县工商局

B.市工商局

C.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D.B企业


正确答案:A
(P756)

第8题:

县工商局吊销了甲公司的营业执照,甲向市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但被维持。现甲欲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A.县工商局

B.市工商局

C.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D.县工商局或市工商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知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选C。

第9题: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于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参考答案:C

第10题:

某县工商局与该县一家具厂签订了购买办公 桌椅的合同。家具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商局所 购买的桌椅送上门,但县工商局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 求家具厂降价,家具厂不同意。而后县工商局以家具 厂从事非法经营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家具厂不 服,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民事合同,双方的所有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B.因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行政合同,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C.家具厂对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D.因县工商局为行政机关,其与公民、组织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正确答案:ABD
县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对其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应视其身份而定。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家具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县工商局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桌椅合同,是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在该合同中,县工商局以普通的民事主体身份实施了购买桌椅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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