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注册税务师对某酒厂进行纳税审查时,发现该厂受托加工业务较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有( )。
A.由酒厂提供原材料生产的酒
B.由酒厂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酒
C.酒厂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酒
D.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酒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酒
第2题:
某外资酒厂外销一批粮食白酒,因该酒厂直接外销出口,可申请出口退增值税和消费税。( )
第3题:
酒厂在本题中属于委托加工的受托方,就此笔业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酒厂应纳消费税
B.酒厂应纳营业税
C.酒厂收取的委托加工费应纳增值税
D.酒厂收取的委托加工费应纳营业税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2001年6月12日,杨某与某酿酒厂签订买卖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1800吨粮食白酒,并在江苏省无锡市销售白酒。当白酒快销售完时,杨某却被某市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联合查处,以其销售的白酒的商标与国内某名牌白酒注册商标极其相似,属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侵犯为由,罚款8000元,杨某对余下的白酒换商标后折价卖出。酿酒厂多次找杨某结算酒款未果,遂于2002年11月,起诉杨某,要求给付剩余的酒款。2003年2月,法院判决:(1)2001年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双方相互返还财产;(2)鉴于应当返还的财产已经销售或使用,杨某在某市被处的罚款和削价损失8840元由酿酒厂承担;(3)杨某在判决书下达后10日内应给付酿酒厂粮食白酒余款67160元。2003年4月,杨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国税稽查局举报酿酒厂销售白酒偷税。国税稽查局调查确认:酿酒厂当时销售的该批白酒没有在纳税申报表上反映,构成偷逃增值税1262.56元、消费税56774.36元。税务机关除责令酿酒厂补缴税款外,还对酿酒厂处以偷税额1倍的罚款。
1.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2.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
3.合同无效,税款是否必须返还?
4.关于实质课税原则,你认为是否应当被法律确认?
第7题:
第8题:
某企业委托酒厂(一般纳税人)加工药酒10箱,该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原材料成本20000元,加工费5500元(含辅料金额1500元,不含增值税),则酒厂税务处理的正确做法有( )。
A.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2556元
B.酒厂代收的消费税为2833元
C.酒厂应纳增值税为935元
D.酒厂应纳增值税为4335元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