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探望子女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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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探望子女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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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该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是()

A.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中止其探望权

B.对于探望子女的形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书面约定

C.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政府民政部门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D.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权利人只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其探望权


参考答案:B

第3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后,父或母探望子女,如果(),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A.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拒绝

B.不利于原配偶工作生活的

C.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


参考答案:C

第4题: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A.监护

B.变更姓名

C.支付抚养费

D.探望


参考答案:D

第5题:

简述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参考答案:

(1)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规定。《婚姻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权的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可以由离婚当事人在离婚时协议。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如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直接扶养方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6题: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离婚后不具体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的给付抚养费

B.在处理子女具体抚养归属时,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C.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

D.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动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


参考答案:D

第7题:

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否起诉要求探望孙子女?


参考答案:

不可以,婚姻法38条规定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第8题:

离婚后对探望子女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9题:

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参考答案: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第10题:

离婚后,探望权未能满足的一方拒付子女抚养费是应该的。()


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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