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青年幼年丧父,其母与宋某结婚,他也随母与继父一起生活,改名宋强。宋强考入高中后,与同班女同学云某经常在一起学习,互生

题目
问答题
某男青年幼年丧父,其母与宋某结婚,他也随母与继父一起生活,改名宋强。宋强考入高中后,与同班女同学云某经常在一起学习,互生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云某同其父母应邀去宋家作客时,才知两家原有亲戚关系,宋强的生父与云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强与云某系表叔与表侄女关系。云的父母认为双方辈分不同,坚决反对这门婚姻,并以限制云某人身自由的方式加以阻挠。但宋强与云某感情甚笃,决心不顾父母反对,登记结婚。宋强与云某是否可以结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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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宋某因车祸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家庭成员有妻子甲;儿子乙和女儿丙。宋某留下遗产为1万元现金。其生前与甲共同生活。儿子乙因与宋某夫妻不合,一结婚即自行搬出,且很少来往,未尽抚养义务。丙为一弱智女孩,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对宋某财产处理应是()。

A.甲;乙;丙平均分配

B.甲可以多分

C.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乙

D.对丙应当予以照顾


参考答案:B, C, D

第2题:

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车保持5米左右的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的梁某因为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将如何回答?( )

A.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然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是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B.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是宋某的车撞向的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C.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负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上的是宋某的


正确答案:A
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宋某本身没有过错,是由于第三人梁某超速驾车造成的。故不应有宋某承担赔偿责任。答案为A。

第3题:

宋某因股东分红事宜与张某发生争吵,怀恨在心。一日,宋某伙同好友把张某挟持至宋某家,软禁数日。问: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非法拘禁罪。

第4题:

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倩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小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宋倩倩属于转继承人
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E.宋倩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宋小庆是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AB正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而宋倩倩是转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E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由此可知,宋二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而不是直接丧失继承资格。所以选项D错误。

第5题:

李某自幼丧父,后来母亲与继父王某结婚,李某长期与祖母住在一起。后李某母亲去世,王某无人照顾,又没有生活来源,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支付生活费。根据规定,法院下列判决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不给付王某生活费
B:王某与李某之间应该适用法律关于父子关系的规定
C:李某对王某负有赡养义务
D:李某每月必须付给王某一定的生活费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只有双方在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后,才适用《婚姻法》上的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案中,李某与继父王某并未共同生活,并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所以可以不承担对王某的赡养义务。

第6题:

严×(男)25岁,一九八二年刚满1岁时,因父亲去世,母亲与外乡的严平×结婚,他便随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改名严×。二十多年来与老家的亲友断绝了往来。

一九九六年,严×考入县高中,与同班女同学陈×关系较好,高中毕业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父母也积极支持。

二零零六年,陈同其父母到严家作客,聊起家常,方知严的母亲与陈的祖母是同胞姐妹,严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严与陈是表叔与表侄女关系。二人能否结婚,双方家长都认为不同辈份不能结婚。

试分析:他们能否结婚?是否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禁止情况?


参考答案:

(1)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无论辈份是否相同。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案中严×与陈×,从严×往上数至双方同源的血亲即严×的外祖父母,为三代,从陈×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即陈×的外曾祖父母,为四代,所以严×与陈×是同源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严×与陈×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而可以结婚。
(3)从法理的角度讲辈份不同并不影响严×与陈×结婚,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法律就不干预辈份不同的人结婚。


第7题:

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方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方陈某的车辆保持5米车距并减速缓行。此时,梁某从宋某后方快速驶来,并意欲超车,因速度过快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连环追尾,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宋某主观上并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B、宋某的车辆将陈某的车辆撞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梁某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某的车而非陈某的车


参考答案:A 

第8题:

宋某自小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后来,宋某与阎某确立恋爱关系,阎某父母邀请宋某去其家里作客,才发现两家有亲戚关系,宋的生父与阎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某与阎某是表叔侄女关系,则( )

A.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是亲戚关系

B.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

C.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但是必须保证不生育子女

D.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之间辈分不同


正确答案:B
《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己身或已身所生育的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己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宋某与阎某虽系旁系血亲,但已经超出了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范围。尽管辈分不同,但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管他们是不是决定不生育子女,者是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结婚的范畴。虽然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出于优生学的考虑,因为近亲结婚极易生育出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不健康的孩子。但是生育权是人类基本的权利,法律并不允许订立这样限制人身权利的合同。《婚姻法》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也没有规定任何除外情况,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违反这一规定。因此,即使保证不生育子女,也是不允许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

第9题: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收养的解除。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都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该养子女应当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10题:

李某自幼丧父,后来母亲与继父王某结婚,李某长期与祖母住在一起。后李某母亲去世,王某无人照顾,又没有生活来源。后王某去世,李某向法院申请王某财产的继承权。根据规定,法院下列判决正确的是(  )。

A.李某为继子女可以继承
B.李某不是继子女无权继承
C.李某是继子女但无权继承
D.若王某无子女,李某可继承

答案:C
解析: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的子女或者夫与前妻的子女。继子女只有与其继父母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才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享有双重的继承权,既有权继承其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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