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

题目
问答题
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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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严×(男)25岁,一九八二年刚满1岁时,因父亲去世,母亲与外乡的严平×结婚,他便随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改名严×。二十多年来与老家的亲友断绝了往来。

一九九六年,严×考入县高中,与同班女同学陈×关系较好,高中毕业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父母也积极支持。

二零零六年,陈同其父母到严家作客,聊起家常,方知严的母亲与陈的祖母是同胞姐妹,严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严与陈是表叔与表侄女关系。二人能否结婚,双方家长都认为不同辈份不能结婚。

试分析:他们能否结婚?是否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禁止情况?


参考答案:

(1)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无论辈份是否相同。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案中严×与陈×,从严×往上数至双方同源的血亲即严×的外祖父母,为三代,从陈×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即陈×的外曾祖父母,为四代,所以严×与陈×是同源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严×与陈×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而可以结婚。
(3)从法理的角度讲辈份不同并不影响严×与陈×结婚,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那么法律就不干预辈份不同的人结婚。


第2题:

《春秋》“宋公和卒”,在《公羊》看来体现了什么思想?()

  • A、通三统
  • B、存二王后
  • C、王鲁
  • D、贬宋公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


参考答案:

宋男、王女是表侄与表姑的关系。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宋男的父亲与王女是表兄妹,故宋男与王女为姑侄关系


第4题:

某男青年幼年丧父,其母与宋某结婚,他也随母与继父一起生活,改名宋强。宋强考入高中后,与同班女同学云某经常在一起学习,互生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云某同其父母应邀去宋家作客时,才知两家原有亲戚关系,宋强的生父与云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强与云某系表叔与表侄女关系。云的父母认为双方辈分不同,坚决反对这门婚姻,并以限制云某人身自由的方式加以阻挠。但宋强与云某感情甚笃,决心不顾父母反对,登记结婚。云的父母的行为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云的父母的行为不妥当。云某的父母认为双方辈分不同,以限制云某人身自由的方式阻挠其与宋强结婚,已经构成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停止。

第5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第6题:

某村宋某夫妇有一子一女,儿子因年幼时受过度惊吓患上精神病,夫妇二人以务农为生,如今年老体弱,生活更加困难。女儿远嫁到外省农村,因车祸造成下肢截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宋某的弟弟定居在县城,具有城镇户口,但因下岗没有了收入来源。以上不属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是( )。

A.宋某的儿子

B.宋某夫妇

C.宋某的女儿

D.宋某的弟弟


正确答案:D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宋某的弟弟具有城镇户口,因此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第7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第8题:

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


参考答案:

经计算,宋男与王女是四代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宋男与王女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婚亲范围,如果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登记。


第9题:

元好问《岐阳》所写战事的交战双方是()。

  • A、蒙与金
  • B、宋与金
  • C、宋与蒙
  • D、宋、金与蒙古

正确答案:A

第10题:

某男青年幼年丧父,其母与宋某结婚,他也随母与继父一起生活,改名宋强。宋强考入高中后,与同班女同学云某经常在一起学习,互生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云某同其父母应邀去宋家作客时,才知两家原有亲戚关系,宋强的生父与云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强与云某系表叔与表侄女关系。云的父母认为双方辈分不同,坚决反对这门婚姻,并以限制云某人身自由的方式加以阻挠。但宋强与云某感情甚笃,决心不顾父母反对,登记结婚。宋强与云某是否可以结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宋强与云某可以结婚。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宋强与云某虽系旁系血亲,但已经超出了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范围,尽管辈分不同,但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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