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总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想极大的缩短产品通向市场的时间,并减少交货费用。那么()的参加可以让孙总实现这个想法。

题目
单选题
孙总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想极大的缩短产品通向市场的时间,并减少交货费用。那么()的参加可以让孙总实现这个想法。
A

消费者

B

开发人员

C

供应商

D

销售人员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正确答案:ABD

第2题:

公务员考试题求解

求高手帮忙解一下 如果赵参加宴会,那么钱,孙,李将一起参加宴会。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那么以下哪项也是真的?A 如果赵没有参加宴会,那么钱孙李三人中至少有一人没有参加宴会B 如果钱孙李都参加了宴会,那么赵参加了宴会C 如果李没有参加宴会,那么钱和孙不会都参加宴会D 如果孙没有参加宴会,那么赵和李不会都参加宴会

问题补充:

我也是这么的觉得,可是答案是选了D哦,怎么回事呢?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C
题目说如果赵川参加宴会,那么钱、孙和李将一起参加宴会。 

从C的后边半句看,赵绝对不能参加宴会了,因为如果他参加,孙将会参加宴会。 

因为赵没参加宴会,所以C中“赵和李不会都参加宴会”肯定是成立的。 
所以,C肯定是对的

显然不会选C塞。由题目可知,赵不参加:1.钱,孙,李“都不”参加。2.钱,孙,李“不都”参加。两种可能。李不参加就意味赵不参加。由前面两种情况分析可以知道,李不参加的时候,钱和孙可以都参加。就属于第二种情况。D就是正确的,孙不参加,就意味赵不参加,那么不管李参不参加,赵和李不会都参加。你觉得呢????

第3题:

导游员孙某在导游过程中因违反规定被扣10分后( )。

A、孙某可以继续佩带原导游证完成导游

B、停止孙某的导游工作,结束团队的活动

C、停止孙某的导游工作,通知旅行社换其他导游

D、孙某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证明完成剩余的行程


正确答案:D

第4题:

孙总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想极大的缩短产品通向市场的时间,并减少交货费用。那么()的参加可以让孙总实现这个想法。

  • A、消费者
  • B、开发人员
  • C、供应商
  • D、销售人员

正确答案:C

第5题:

孙某和杨某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杨某从孙某处购买房屋一套,价款为人民币500000元,10日后交货,随后二人去相关部门进行了预告登记。次日,张某找到孙某,表示也想购买该房屋,并承诺付给孙某700000元人民币。孙某当场便和张某签订了合同,并和张某办理了登记手续。根据规定,该房屋应当归(  )所有。

A.孙某
B.杨某
C.张某
D.杨某和张某共同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虽然孙某和张某签订了协议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是孙某和杨某事先进行了预告登记,孙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得对抗预告登记,其行为无效,张某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孙某和杨某二人尚未对房屋买卖进行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杨某对房屋也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仍然归孙某。

第6题:

孙某是某一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某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孙某有事情需要离开中国,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孙某是外国国籍人,那么孙某因正常事由回到其本国,人民法院不能限制其出境

B.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孙某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孙某出境的措施

D.如果孙某被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后,仍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限制孙某出境的措施可以一直采取


正确答案:BCD
[考点]限制出境
[答案及解析]BCD。(1)关于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的对象,不但包括法院地本国人,还包括本国人以外的其他国籍、无国籍人。所以A选项错误。(2)关于B选项,依据《执行解释》第36条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所以B项正确。
(3)按照《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通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执行,而本身并不能采取其他措施限制当事人出境。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当事人出境的权力<当然,具体的程序还没有制定),同时,本考点的通知有关单位协助中的有关单位并不局限于公安机关,还应当包括机场等相关部门。故C项正确。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4)关于D选项,属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采取该措施的限制性实施时间,原则上可以采取到孙某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那么如果孙某确无执行能力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理论,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裁定执行中止或终止,然后对限制出境的措施进行相应的修改。本题中,并未提及孙某没有执行能力,故D项正确。

第7题:

《国语·周语下》中单襄公让单顷公善待谁?()

A.孙谈

B.孙膑

C.孙伟

D.孙周


参考答案:D

第8题:

如果赵川参加宴会,那么钱华、孙旭和李元将一起参加宴会。如果上述断定是真的,那么以下哪项也是真的?()

A、如果赵川没参加宴会,那么钱华、孙旭和李元三人中至少有一人没参加宴会。

B、如果赵川没参加宴会,那么钱华、孙旭和李元都没参加宴会。

C、如果钱华、孙旭和李元都参加了宴会,那么赵川参加了宴会。

D、如果孙旭没参加宴会,那么赵川和李元不会都参加宴会。


参考答案:D

第9题:

孙某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一日,某乙请孙某为其低价购买一批该公司的产品,并给予孙某好处费1万元。孙某通过向该公司的市场部经理丙的倾向性暗示,由市场部以正常交易手续低价卖给某乙价值近百万元的产品,使得该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孙某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受贿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贪污罪


答案:B
解析:
孙某的行为属于斡旋受贿,也成立受贿罪。

第10题:

这天上午公司孙总正在主持召开公司的董事会。公司有规定,在开董事会时,参加人员一般不接电话,等散了会再说。十点左右,公司的大客户李总来电话,他对孙总的秘书小何说他有急事要与孙总商量。面对这种情况,小何应该如何处理?现在小何有这么几种选择: A、李总,对不起!我们老总正在开会,不能接听电话。 B、李总,实在不凑巧,我们孙总正在参加董事会,估计会议要到12点钟才结束。回头我们再给您来个电话,您看这样可以吗? C、李总,请您稍等一下,孙总刚刚散会,我马上帮您去找找。 D、李总请您等一下,我马上叫我们孙总来接电话。 E、李总,实在对不起,我们孙总不在公司。 对于以上几种选择,你认为哪种选择比较合适,请说明理由,并对其他几种选择进行评析。


正确答案: 我认为选C、李总,请您稍等一下,孙总刚刚散会,我马上帮您去找找。这种选择比较合适。因为选A之所以不合适,主要是没有考虑到对方的感受。对方会想:既然你们孙总在公司,只不过是在开会,那为什么就不能抽几分钟来接个电话呢?你们不是经常高喊“用户就是上帝”的口号吗,为什么在这个时候你开会的事就一定比我的事重要呢?对方可能越想越生气。所以,尽管小何回答的语气委婉,态度谦恭,但她这样的回答仍然是不合适的。
选B也不合适。对方可能觉得自己急得火烧眉毛了,还要等到十二点钟,那心里肯定不是滋味。
选D明显不合适,因为公司有规定,领导人开会时一般不接电话,小何未经孙总同意就答应对方,那不仅违反了公司规定,而且是非常草率的,如果孙总不来接电话,那她又如何答复客户呢?
选E也是不合适的,小何这样回答多少会让对方觉得孙总是不愿意接他的电话或者是在有意回避他。如果对方出现猜疑,那就不利于双方今后的合作。
选C是比较合适的,因为当小何用这种方式回答客户以后,她就可以去向孙总悄悄汇报,听取他的指示,如果孙总认为事情不急,不愿意去接电话,那么,小何就可以这样回答对方:“实在对不起,这会儿不知孙总上哪儿去了,回头见着孙总,我们就给您去个电话,您看这样可以吗?”如果孙总愿意来接,小何就可以说刚刚找到了孙总。这样回答小何就可以做到滴水不漏,进退自如。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