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公司背书转让支票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题目
不定项题
关于甲公司背书转让支票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为丙公司,会导致背书行为无效

B

甲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为丙公司,丙公司可以自己记载,与甲公司记载效力等同

C

甲公司背书转让支票时在票据背面所做的记载,会导致背书行为无效

D

甲公司背书转让支票时在票据背面所做的记载无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9年考试真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的掌握。根据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所以题中该记载事项对甲公司背书转让该支票是有影响的。因此,本题说法不正确。

第2题:

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将一张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
解析:
票据伪造行为中,对伪造人(甲)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作为被伪造人由于没有以自己的真实意思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的签章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第3题: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所以该记载事项对甲公司背书转让该支票是有影响的。
试题点评:本题考核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教材P309有相关规定。教材基本规定,熟悉教材,即可掌握。

第4题:

2018 年 10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金额为 100 万元的购货合同。甲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支付货款,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补记相关事项后将该支票背书给丙公司以支付下年的 租金。丙公司于 10 月 6 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账户余额只有 90 万元为由拒绝付款。已知甲公司出票时账户余额为 200 万元,为支付丁公司的货款于 10 月 5 日支出 110 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乙公司背书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B.未补记的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C.该支票可以直接背书转让
D.乙公司补记后可以背书转让

答案:B,D
解析: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未补记的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第5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甲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2.下列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B.未记载背书日期,票据无效
C.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D.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行为有效;(2)选项C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有效,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汇票,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和被背书人张某的名字,并签章,将支票背书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B: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
C:张某无权将汇票背书转让
D: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7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业务如下:①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甲公司将一张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时注明“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②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前欠货款,以支票支付。丙公司在拿到支票后,发现个别事项未记载。③甲公司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B、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天
C、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支票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背书相关规定。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无效,该背书仍然有效,被背书人即乙公司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本题考核支票的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本题考核支票相关规定。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选项A,临时存款账户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支取现金;选项B,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向银行借款而临时存款账户不能向银行借款;选项C,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本题考核票据的范围。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债券属于广义的票据,因此不属于该范畴。

第8题: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所以该记载事项对甲公司背书转让该支票是有影响的。

第9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甲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B.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C.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D.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姓名,支票无效

答案:C
解析:
(1)选项AC: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P银行(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2)选项BD: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记载的,并不导致支票无效。

第10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恰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票据无效
B.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C.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及其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有效,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其直接后手丙公司还是需要承担票据责任的)。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