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2012年真题]

题目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2012年真题]
A

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

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

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

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自首、立功意见》)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①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②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③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④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
A项,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B项,犯罪人乙按司法机关要求向毒贩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使得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成立立功
C项,根据《自首、立功意见》第4、5条的规定,立功必须亲自实施,他人不得代劳。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人“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D项,犯罪人丁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的,都没有超出共同犯罪的犯罪人自首中如实交代同案犯罪行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不成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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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B.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C.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D.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正确答案:B

第2题:

甲因枪杀他人而归案,公安人员询问枪的来历时,甲交代了和乙共同抢劫枪支的事实,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乙。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构成自首
B.甲构成立功
C.甲既构成自首,又构成立功
D.甲既不构成自首,也不构成立功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题中,甲在归案后又交代了和乙共同抢劫枪支的事实,构成自首。由于甲揭发的是同案犯的同案行为,因此不构成立功

第3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正确答案:AB
答案暂无

第4题:

多选题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B

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代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C

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D

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第5条规定的构成立功的情形有:①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②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④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⑤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丁投案后交代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可以构成自首,隐瞒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只是不构成立功而已,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第5题:

下列工程咨询单位履约情形中,不构成违约的是()。[2010年真题]

A:履行不能
B:履行迟延
C:履行不当
D:履行欠佳

答案:D
解析:
常见的咨询单位违约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履行不能;②履行迟延;③拒绝履行;④履行不当。

第6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细微偏差的内容( )。
A、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
B、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一致
C、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规则
D、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E、投标保证金不足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初步评审。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构和买方可以接受,通过书面质疑由投标人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参见教材P56。

第7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A,B
解析:
【考点】非法出借枪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非法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或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作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警察,将枪支非法送给乙使用,已经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并在人前炫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根据《刑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盗窃枪支罪,是指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枪支据为己有的行为。丙将枪支偷出的目的不是据为己有,而是为了揭发乙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并将枪支交给了派出所。因此丙的行为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丙不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就不存在《刑法》规定的立功的前提。因此C、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8题: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B.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C.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正确答案:BD
答案暂无

第9题:

甲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对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构成诈骗罪
  • B、构成持有假币罪
  • C、构成使用假币罪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

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

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

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C三项,《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后,乙的制造行为、丙的销售行为、丁的使用行为,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依然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D项,《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如果丙和丁还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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