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

题目
单选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
A

过失杀人罪

B

过失致人重伤罪

C

交通肇事罪

D

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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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田某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张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张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田某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张某当即被摔成重伤。田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正确答案:√
田某骑摩托车从张某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的行为是抢夺行为。但当“张某拽住皮包带不放”,犯罪人田某无法实现自己的抢夺目的时,“田某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致使张某当即被摔成重伤”。田某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的行为已变为对被害人张某的暴力,因为田某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侵害张某的身体健康,为了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而放任结果的发生。为了非法获取财物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所以田某构成抢劫罪。故该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

贾某酒后驾驶汽车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了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死亡。对于贾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构成交通肇事罪

D.无罪


正确答案:D
贾某的行为与田某的死亡之间的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3题:

田某驾驶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张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其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张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田某见此情景,突然加速,致使张某摔倒成重伤。本案中,田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抢劫罪。

第4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正确答案:D
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

第5题:

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不当而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正确答案:

第6题:

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田某和金某约定得奖时二人平分奖金,即为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得奖后奖金由二人共有。答案为D。

第7题:

第 7 题 李某骑电动摩托车违章撞伤王某,造成王某手臂骨折。李某送王某到医院治疗,由于护士的疏忽导致王某因药物过敏而死。李某的行为对王某的死亡而言属于:(  )

A.交通肇事罪

B.过失伤害罪

C.意外事件

D.过失杀人罪


正确答案:C

第8题:

田某因农业生产而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此时薛某趁机表示愿借给田某3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田某的两头耕牛代偿,田某表示同意。田某与薛某之间的行为()。

A、因存在欺诈而可撤销

B、因存在欺诈而无效

C、因存在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存在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答案:D

第9题:

2011年5月2日,山西某煤矿老板田某强令矿工违章冒险作业,导致该矿发生2死5伤的严重后果,田某在事故开始进行调查之前即逃亡外地。三天后,田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田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罪行。关于本案对田某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不属于一般自首,因田某不是主动投案,而是被抓获的

B.不属于特殊自首,因田某被抓获后交待的罪行是司法部门已经掌握的罪行

C.田某的行为属于坦白

D.对田某可以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CD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
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10题:

林某和田某是某厂工人。一天晚上,林某与田某在厂区一饭馆喝酒。其间,林某与田某因一件小事争吵起来。田某打了林某几拳,林某也打了田某几拳。后被群众拉开。厂领导为防止他们再打架,将林、田二人分别叫到办公室谈话。田某在随厂领导去厂办公室途中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查明:死者外表有三处表皮轻伤,心脏附近有大量脂肪,心脏功能减弱。根据医学理论此种病症在特定情况下,即可导致心脏功能紊乱,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

问:林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意外事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该事件是意外事件。田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心脏附近有大量脂肪,心脏功能减弱”,而不是被林某打了几拳。主观方面,林某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可能预见自己打田某几拳就能将其打死,林某对田某的死亡结果不具有故意或过失,田某的死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刑法规定,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构成犯罪。因此林某不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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