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题目
多选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

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B项,根据《宪法》第89条第16项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D项,《宪法》第13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据此,我国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制。
A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解释宪法的职权。
C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而非“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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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正确答案:
暂无

第2题:

从社会学角度和宪法理论的意义上来说,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对其政治权力的划分。宪法是规定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履行职能的程序,规定最高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和职权,以及个人对国家政权的原则地位的各种原则的总和。《布莱克法律辞典》将宪法定义为:“一国的组织或基本法,可以是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其制定者在规定政府的特征和组成,提出国家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政府、调整、分配和限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以及规定主权行使的范围和方式。”美国学者安德逊和温德认为:“从这个词的最广义和最正确的意义上说,宪法是全部有关政权的规则的总汇,这些规则规定着国家机关活动的程序、规定着这些机关的职权、规定着个人对于国家机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段文字是从哪个角度对宪法概念进行定义的?。

A.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角度定义宪法

B.从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定义宪法

C.从综合的角度定义宪法

D.从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定义宪法


正确答案:A

主旨概括题。本段文字立足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内容,提出对于宪法的认识,故A项正确。本段不是从阶级意志角度出发定义宪法,B项不正确;文段没有针对不同法律形式的特征对宪法概念进行定义,D项不正确;文段均从内容角度定义宪法,没有从其他角度定义,故C项也不正确。

第3题:

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正确答案:C

第4题:

共用题干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答案:B,D
解析:
【考点】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详解】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故A、B项正确,C项错误。在法律适用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D项正确。【陷阱】当我们讨论(法律)证成时,往往将(法律)证成定义为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因此,A项容易给我们造成困惑,误以为这是(法律)证成的定义,而不能说是内部证成的含义。但是,当我们在区分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时,也常常表述为,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的证成,即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即对前提的证成。因此,虽然法律证成与内部证成区别明显(两者属于种属关系),但两者具有内涵上的一致性,均是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因此,A项当选。
【考点】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立法程序【详解】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概念,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故A项正确。B项错误,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行政法规以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本级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规章以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C项表述正确,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按照200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的规定为“条例”、“规定”、“办法”。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D项错误,并非所有法律案都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比如宪法的修改、基本法律的表决和通过等须交全国人大审议、表决和通过。
【考点】法的概念的争议【详解】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连结的。故A项正确。非实证主义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这就意味着这类法的概念中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故B项正确。据此,可以将非实证主义法学分为两类: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前者是以传统的自然法学为代表,后者的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例如阿列克西。故C项错误。综上,D项正确。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程序【详解】A选项正确,《宪法》中有关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权限上的分工是: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同时,《宪法》第67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应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而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立法法》第31条规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所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并非必须为之。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立法法》第26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陷阱】本题的陷阱在于对宪法修正案、法律、法律修改以及法律解释公布主体的对比辨析和掌握。(1)《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所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均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2)在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但是,数次修宪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公布修正案的宪法惯例,即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宪法修正案。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正案都是历届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的。(3)而对于法律的修改(包括了修订、修改决定和修正案三种形式),一般也是由国家主席进行公布。(4)法律解释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根据《立法法》第46条的规定: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考点】国家机构的职权【详解】本题考查的是国家机构的职权分工和领导体制问题。A选项的表述不准确,《宪法》第62条规定的全国人大的职权包括了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一般认为解释宪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不进行宪法解释。B选项是正确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第89条规定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C选项是错误的。省、自治区的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所设立的派出机关一般被称为“行政公署”(行署)。而且“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含义是不一致的。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D选项也是正确的。《宪法》第13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考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详解】《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因此,A项表述正确。B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监督法》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需要注意此处正确的表述是“下一级”而不是“下级”,这意味着不能“隔级委托”,只能委托给下一级。C选项表述是正确的。根据《监督法》第38条的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D选项表述也是正确的。根据《监督法》第42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5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答案:B,D
解析: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据此,解释宪法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故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宪法……”的表述错误。《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据此,B项正确。
在实践中,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这些派出机构若使用行政编制,则为行政机构;若使用事业编制的,则为事业单位。政府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派出机构不需要上一级政府批准。故C项错误。
在法学上,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并非一回事。但即使将C项中“派出机构”字眼替换为“派出机关”,该选项也是错误的。《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据此,直辖市政府无权设立派出机关。
《宪法》第13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据此,D项正确。

第6题:

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是全国人大的职权?()

A.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规章

B.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C.监督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

D.选举、决定任命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参考答案:BCD

第7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和职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3年)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
D.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

答案:B,D
解析: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据此,解释宪法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故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宪法……”的表述错误。《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据此,B项正确。
在实践中,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这些派出机构若使用行政编制,则为行政机构;若使用事业编制的,则为事业单位。政府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派出机构不需要上一级政府批准。故C项错误。
在法学上,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并非一回事。但即使将C项中“派出机构”字眼替换为“派出机关”,该选项也是错误的。《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据此,直辖市政府无权设立派出机关。
《宪法》第13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据此,D项正确。

第8题:

我国《宪法》第26条第l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正确答案:B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麴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的最大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它在明确程度上显然低于规则。《宪法》第26条第l款的规定比较笼统,具有宏观指导性,体现'r国家政策的要求,属于法律原则。故A、C、D项错误,B项正确。

第9题:

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D、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A
解析:
【考点】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详解】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本题A选项中1787年美国宪法是早期资产阶级宪法典型代表,其中仅就联邦国家机构以及联邦和州的权力界限问题进行了规定,而没有涉及公民文化权利和国家文化政策的内容,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B选项是正确的,作为“现代宪法”开端的魏玛宪法中规定了广泛的积极性权利,其中就包括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选项表述也是正确的,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宪法第19条、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分别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第24条对思想道德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宪法中的文化制度实际上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文化制度体现为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另一方面是从国家权力的角度,文化制度体现为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所以D选项的表述也是正确的。

第10题:

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 A、人民检察院
  • B、人民法院
  • C、人民政府
  •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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