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5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

题目
单选题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5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非法拘禁罪

B

绑架罪

C

抢劫罪

D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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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说,如不赠送给自己70万元,就举报乙逃税,并称其手中有乙逃税的证据。乙信以为真,送钱给甲,甲实际并无乙逃税的证据,甲的行为构成欺诈,不是胁迫。()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A.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B.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C.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

D.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参考答案:C, D

第3题: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B

第4题:

某人死亡,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10 万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这 10 万元应当( )

A. 由甲继承

B. 由丙,丁继承

C. 由乙继承

D. 由甲、乙、丙、丁共同继承


参考答案:C

第5题:

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1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中打入人民币10万元。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入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将乙释放。对甲的行为应当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定罪?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正确答案:C

第6题: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痛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正确答案:B

第7题: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但是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2万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该2万元应当怎样处理( )。

A.应由甲继承

B.应由乙继承

C.由丙和丁继承

D.由甲、乙、丙、丁继承


正确答案:B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8题: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皇城开车撞人,须付5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绑架罪。

第9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 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主张抵消,通知乙公司即可

B.甲公司主张抵消,须经乙公司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消

D.乙公司主张抵消,须经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
B。解析:本题考查债的抵销制度。《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乙之间互负的债务虽然都是金钱债务,且均已到期,但因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对甲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故甲未经乙同意时,不得主动对乙主张抵销,以免损害乙的利益;乙则有权放弃自己享有的时效利益,主动对甲主张抵销,而无需经甲公司同意。可见,选项B是正确答案。

第10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主张撤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 甲公司主张抵消,须经乙公司同意

C 双方债务性不同,不得抵消

D 乙公司主张抵消,须经甲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抵消权及其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付条件或者付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责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均为金钱之债,种类相同。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差异,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沦为自然之债,无强制履行性。而乙的债权到期而尚未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诉讼得到强制执行。于此场合,可认为二者的债权品质不同。因此,根据上述第100条的规定,甲公司如果主张抵消,须双方协商一致,即须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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