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题目
判断题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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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的条件。


参考答案:

①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仲裁裁决的原当事人不得对该裁决的执行提出执行异议。
②执行异议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仲裁裁决执行完毕之前提出。
③案外人需针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主张
④执行异议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


第2题:

对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仲裁裁决的原当事人不得对该裁决的执行提出执行异议

B.执行行异议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仲裁裁决执行完毕之前提出

C.案外人需针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主张

D.允许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A, B, C

第3题: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D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质疑,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停止执行行为的请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并要求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书面请求。所以ABC三个选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其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终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负,认为原判决、判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判定无关的,可以子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可见D选项说法错误。

第4题:

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异议由案外的利害关系人提出
B: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
C: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D:执行异议原则上应书面提出,并附相关理由及必要证据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执行规定》第70条第2款规定,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A、B、C、D项均正确。

第5题: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正确答案:
暂无

第6题: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在()提出。

A.执行程序开始之前

B.执行程序结束之前

C.执行程序结束后立即

D.执行程序结束后7日内


参考答案:B

第7题:

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应当符合()

A.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

B.异议由案外人提出

C.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

D.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附相关理由及必要证据


参考答案:A, B, C, D

第8题:

下列关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B.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异议,继续执行

C.法院对异议审查期阀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

D.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正确答案:B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执行规定》第70、71、74条。

第9题:

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10题: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执行行为异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A和B选项是正确的。对执行标的异议是由案外人提出的,案外人也可能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所以执行行为异议与执行标的异议的当事人有部分相同,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中,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救济的手段是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救济手段是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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