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

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

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可见,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先复议、再复核。但本案已经立案,侦查机关随后撤销案件属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被害人一方不能通过复议或复核的方式得到救济。
C项,《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本案中,侦查机关已经立案,因此,乙的近亲属不能通过立案监督的方式得到救济。
D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公安局不予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乙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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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发生争执,乙朝甲的右眼打了一拳后逃跑,甲追上后朝乙的胸部打了一拳,乙倒地,口吐白沫,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是胸部受暴力作用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B.故意杀人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与邻居乙因琐事而争吵,乙朝甲脸上打一拳就跑,甲追上朝乙胸部猛击一拳,乙倒地,因反射性心跳停止而死亡。甲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第3题: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某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正确答案:A
6.答案:A 考点:刑法中的认识错误讲解: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因为甲的行为本有对乙的伤害故意,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因此甲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第4题: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及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故A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此处并未要求立即履行完毕,因此可以约定分期履行。故B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96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故C选项正确。《最高检规则》第517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的,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所以,分期履行是有条件的,即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故D选项错误。

第5题:

行人甲与乙因自行车相撞发生争吵,甲朝乙胸部猛击一拳,乙倒地,因反射性心跳停止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伤害(致死)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C [解析]甲朝乙胸部猛击一拳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甲的伤害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甲主观上对乙的死亡没有故意,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第6题:

甲向仇人乙射击,但子弹未击中乙,而是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甲击中乙身后的丙,如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

B.甲向仇人乙射击,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击中乙身后的丙,如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丙的死亡如存在过失,其行为整体成立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参考答案:A, B, C, D

第7题:

民警甲在办公室摆弄手枪,不慎走火,子弹击中其对面的乙的头部。急将乙送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武器装备肇事罪


参考答案:C

第8题:

甲为上厕所,将不满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C
本题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在本题当中,甲用力推乙,主观上对乙死亡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而非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乙死亡的结果,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甲后来以为乙没死,又用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磨盘压在乙的身上,这些行为反映出甲此时的主观态度是希望乙死亡的结果发生,客观上又实施了行为,只是由于认识错误而未遂。

第9题:

甲乙二人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乙被路过的车辆轧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与过失的认定。甲因为争执而推乙一掌,从客观行为来看,甲的行为不是伤害行为。甲也没有伤害故意。但是甲应当预见在路边推乙一掌。可能导致乙被过路汽车轧死。所以,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10题:

甲某酒后看到乙与其父亲发生争吵,拿起一根大棒,朝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正与乙争吵的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答案:A
解析:
考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讲解: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所谓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因为甲的行为本有对乙的伤害故意,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造成后果的,也成立故意,因此甲应承担故意伤害 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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