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舒某、刘某在侦查一起团伙抢劫案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直接导致董某死亡,被依法逮捕。J市

题目
多选题
J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舒某、刘某在侦查一起团伙抢劫案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直接导致董某死亡,被依法逮捕。J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案期间,发现舒某、刘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于是决定对两案合并侦查。侦查终结后,J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12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宣告后,刘某不上诉,舒某以一审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对舒某的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抗诉。请回答问题。 如果舒某、刘某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选项中的什么活动?( )
A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B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C

经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

对人民检察院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进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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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材料回答5~8题:

舒某因为涉嫌故意伤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在被羁押期间舒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曾在1年前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安机关决定对两案合并侦查。侦查期间,一直由侦查人员刘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舒某委托律师王某担任其辩护人。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舒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向甲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2011年2月20日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日受理本案。2011年3月4日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合议庭在审理期间,发现检察院移送的案卷资料中缺少对舒某自首情节的记录。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补充侦查。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12年,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一审判决宣告后,舒某以一审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对舒某的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抗诉。

下列关于本案侦查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由一名侦查人员进行

B.舒某不能在侦查阶段进行自行辩护

C.舒某可以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但是不能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人

D.舒某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依法应当追究舒某的刑事责任,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


正确答案:CDE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侦查程序的相关规定。在侦查期间,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时,至少要有两名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可以自行辩护。

第2题:

甲科技开发公司董某于2017年5月至6月间,从乙经贸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手中购买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董某利用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丙实业公司、丁电脑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近1.1亿元,董某从中获利200多万元。当董某再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被抓获。

<2>、在侦查过程中,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

A、侦查人员在讯问董某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董某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B、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侦查机关应当在看守所讯问董某
D、对董某住处进行搜查,董某必须在场
E、对董某讯问时,董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侦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点评】本题综合考查了刑事诉讼侦查措施的相关问题,涉及知识点比较多,建议通过该题目的练习,帮助回忆相应考点。

第3题:

董某、陈某都和周某有仇,都伺机杀周某。一天,董某在周某的饭里放了老鼠药,按其投入的分量,不足以致周某死亡。恰在董某下毒后一会儿,陈某也在周某的同一饭碗里投下了砒霜,按其分量也不足以致周某死亡,但他们各自下毒的分量加在一起,导致了周某的死亡。下列关于董某、陈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片面共犯

B.构成共同犯罪

C.以共同犯罪论处

D.各自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条件。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从此条可看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主体条件:必须是二人以上,包括二个以上的自然人;二个以上的单位;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实行犯罪;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的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题中,董某、陈某应属于同时犯,不属于共犯。因为他们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现象,刑法规定应以单独犯分别论处,而不能以共同犯论处。所以答案为D。

第4题:

J国公民罗斯在我国D市因涉嫌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罗斯在D市期间向市内酒吧、音乐节举办场所大量贩卖从J国走私过来的冰毒,共计200千克。D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D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向D市法院提起公诉。经过D市法院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罗斯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关于罗斯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下面五个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D市律师王某说,罗斯只能委托J国的律师为自己辩护
B.E市法官刘某说,罗斯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C.F市检察官周某说,我国没有沉默权,罗斯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予以回答
D.J国公民瑞秋说,罗斯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发表最后的意见
E.网友张某说,罗斯性格狡诈,不能进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权利。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所以选项B正确。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所以选项C错误。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即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的意见。所以选项D正确。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和辩解。所以选项E错误。

第5题:

某地居民李某一家因食物中毒被送往医院急救,经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其邻居刘某及其妻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取得了以下相关证据:在犯罪嫌疑人刘某家中搜出只剩下一半的“毒鼠强”,经化验与被害人李某一家所中毒药相同;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其投毒杀人的供述;被害人李某向公安机关所作的关于刘某曾到过其厨房的陈述;刘某妻子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讯问过程中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后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刘某妻子仍然提出自己无罪的辩解。根据上述论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在刘某家中搜出的只剩一半的“毒鼠强”可以作为本案定案根据
B:刘某所作的供述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本案定案根据
C:李某所作的陈述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本案定案根据
D:刘某妻子在刑讯逼供之下所作的辩解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排除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据的种类和排除规则。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二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该条只规定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三种证据排除规则,而被告人辩解不能被排除在外,故D项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A、B、C项都是有效的证据形式,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本题答案为D项。

第6题: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传唤刘某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
B.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问不得超过12小时
C.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场所进行讯问
D.到刘某住所进行讯问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11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故C项错误。

第7题:

局长在布置抓捕犯罪嫌疑人某甲的工作时,给侦查员们概括了这个盗窃团伙的活动规律:如果某甲和某乙都不在A市活动时,那么某丙就会出现在A市。现指挥中心通知大家:据可靠情报,最近一个时期某丙不在A市活动,而且某乙也不在A市。
结合以上信息侦查员推断出:
A.某甲正在A市活动 B.某甲不会在A市活动
C.某甲和某乙在一起 D.不能推出结论


答案:A
解析:
根据题干的推理关系:甲不在且乙不在→丙在,否后则否前,则丙不在→甲在或乙在,再根据条件“乙不在”,可以得出甲在。故答案选A。

第8题: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李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B.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石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

D.陈某刑讯逼供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正确答案:ABCD
《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六机关规定》第9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密的案件。”第10条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 CD。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程序和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认真复习。

第9题:


董某赌博、招摇撞骗案


董某(49岁),系无业人员,整日游手好闲,四处滋事。


【问题】、


1.董某在方某的地下赌场帮忙,两人多次合谋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某日,参赌者赵某识破了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董某和方某百般抵赖,不肯退还,并将赵某打成重伤。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


2.董某在“好哥们”郑某的怂恿下身穿警服,冒充民警去发廊“扫黄”,让发廊老板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否则就把小姐抓去警局,老板诚惶诚恐,立即照办。其间董某发现一小姐脖子上带着金项链,伸手要拿,小姐不肯,董某便拿出玩具手枪相威胁,小姐只好将金项链奉上。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该如何处罚?


3.董某经常与妻子吵架,某次争吵时居然用菜刀将妻子砍倒在地,鲜血横流,董某见状心生悔意,连忙叫车将妻子送往医院,此时恰逢下班高峰期,车在路上堵了一个小时,送到医院后,其妻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说,若早送来半小时,其妻就无性命危险。董某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董某的行为与妻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因堵车的介入而中断?


4.董某经人介绍认识刘某,并了解其在北京组织妇女卖淫,刘某让董某给自己帮忙,董某表示同意,先后帮刘某运送20多个小姐上京卖淫,董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5.某日,董某在运送小姐的途中,与一司机发生摩擦,该司机对董某言语挑衅,董某气愤不过,两人便在限速70公里的道路上加速至100多公里飙车,最后两车同时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奔驰车,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


6.杨某被骗至北京卖淫,不肯就范,董某便对其动手动脚,意图强奸,杨某奋力挣扎,抄起身旁的花瓶将董某砸死,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董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应该数罪并罚。


2.董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应该数罪并罚。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该从重处罚。


3.董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其先行行为与其妻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因堵车而中断。


4.董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5.董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6.杨某的行为是特殊防卫,不构成犯罪。


要掌握《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此外,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是《刑法》第358条规定的单独的实行行为,单独成罪,而非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第10题: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强奸,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传唤刘某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讯问
  • B、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 C、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场所进行讯问
  • D、到刘某住所进行讯问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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