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题目
单选题
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

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

应开庭审理

D

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某一被告因犯杀人罪和贪污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应当()。

A.报高级法院核准

B.直接报最高法院核准

C.先报高级法院复核,再报最高法院核准

D.死缓报高级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C

第2题: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赵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死刑案件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A项中,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故A正确;B项中,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这种做法也是正确的,故B正确。根据第7条规定,C项中,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故C正确;D项亦符合该条之规定。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第3题:

雷某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合并执行死刑。雷某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此案应如何报请复核?()

A:报经省高级法院核准即可

B:直接报经最高法院核准

C:先报省高级法院复核,再报最高法院核准

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和乙因故意杀人被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甲、乙上诉后,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即已生效
B.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C.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
D.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对于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的判决,甲乙两人分别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尚未最终生效,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需要全案上报,全面审查而已,由于乙被判无期徒刑,实行两审终审,判决只有经审判才生效,“即已生效”表达不准确,因此A错误。本案中,甲已上诉至高院,因此无需经过复核阶段,而直接由高院报最高院核准,故8错误。《最高法解释》第31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最高法解释》第35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据此,C错误,D正确。本题选AD。

第5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的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根据以上界定不难判断乙市中级法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A项错误。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为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B正确。由于本案终审法院是高院,所以同级甲省检察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本题选BD。

第6题: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正确答案:CD
【考点】再审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l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在本题中。林某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向某中级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省高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则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经省高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中级法院再审,此时,中级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裁定中止对案件的执行。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86条第l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可见,在本题中,由于生效裁判是由中级法院适用一审程序作出的,因此,中级法院再审该案时应适用一审程序。选项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41条的规定,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在本题中,某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后,尽管在林某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后,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已作出指令再审的决定,但在再审裁判生效前,原生效裁判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能中止执行,而不得随意撤销。因此,选项A中高级法院在指令再审的同时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和选项B中中级法院再审时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的做法均为错误。

第7题:

第 72 题 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在此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哪些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A.对于本案,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

B.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张某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依法改判

C.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

D.如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张某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提审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BC
[考点] 死缓案件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BC。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不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二)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三)认为原判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由此,BC项正确,D项错误。

第8题: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赵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C.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是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死刑复核程序[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选项A即属于数罪并罚案件,且其中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人民法院“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做法是正确的。选项B亦属于数罪并罚案件,且其中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可必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选项B亦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选项C即属于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且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选项C正确。选项D亦属于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且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选项D也是正确的。[难度系数]**

第9题: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的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判决,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生效判决由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中级法院作出,故应当由该中级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本案,D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10题:

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试试行,段某未上诉。最高法院核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决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以量刑过重为由发回重审的案件,实际上就是“示意”省高级法院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的案件,《最高法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这里所说的第四项、第五项就是“(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属于(五)的情形,可见,A错误,不选择。省高院是二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重新审理,而二审合议庭的人数依法是3人或者5人,也就是说,可以3人,也可以5人,B选项“应当”的说法就是错误的,不选择。按照《高法解释》第35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而本案属于直接改判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而不是“应当开庭”,C错误,不选择。由于省高院是二审法院,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省高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另外,死缓的核准由省高院负责,但对于自己判决的死缓,就不存在核准了,D正确,选择。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