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题目
多选题
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B

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

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导致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

D

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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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社会危害性

B、形式多样性

C、传染性

D、违规性


参考答案:BCD

第2题:

(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B.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
C.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前
D.出现了损害结果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


答案:A
解析: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又称“普通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又称“特殊的犯罪中止”)。因此,普通的犯罪中止按照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划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两类,特殊的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因此,无论如何,只要犯罪既遂就不可能再成立中止,这里的难点在于损害结果与法定的危害结果的区别。根据构成要件说,判断既遂的标准就是犯罪实行行为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三种,其中结果犯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因此,出现了损害结果不一定构成犯罪既遂。

第3题:

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B.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导致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

D.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AD
【考点】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
【解析】乙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贩卖毒品,属于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A项正确。乙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取得公款,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因此B项错误。乙归还30万元公款只是为甲的贪污提供了条件,并不具有为甲提供帮助的意图,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C项错误。乙为达到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非法目的,送给甲5万元好处费,构成行贿罪。之后乙剁用所挪用的公款贩卖毒品,应当另行构成贩卖毒品罪。综上所述,对于乙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因此正确答案为AD。

第4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与乙构成共同盗窃罪

B

不构成犯罪

C

与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D

与乙构成共同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由于乙实施的放火行为超过了甲乙共同犯罪的范围,乙无须对甲的放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构成放火罪。同时,对乙的盗窃行为,由于乙不满16周岁,对盗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5题:

关于福克斯车型上的IMSC系统,技师甲说:“IMSC的打开主要与发动机转速相关。”技师乙说:“IMSC的打开不仅与发动机转速相关,也与发动机负荷相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技师甲说法正确
  • B、技师乙说法正确
  • C、技师甲和技师乙说法都正确
  • D、技师甲和技师乙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B

第6题:

关于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辽宁省2007年11月四级真题]


正确答案:A
【考点】减实与守信的关系

第7题:

(2006年真题)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答案:A,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的分类看,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对构成该犯罪法律上是否有主体数量上的限制为标准分为必要的共同犯罪和任意的共同犯罪.题目所述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是任意的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上看,教唆犯一般情况下是主犯,但被教唆犯罪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至于帮助犯一般情况下都是从犯.题中甲是教唆犯,乙是被教唆实施故意杀人,故甲、乙都是主犯,而丙只提供一把匕首,是帮助犯、从犯.对本题中所考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还应该特别注意共同犯罪中行为的种类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但不是一一对应相应的共犯类型,共犯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因此要注意它们间的相互交叉相互联系.

第8题:

第 56 题 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B.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导致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

D.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AD
[考点]共犯、帮助犯
[答案及解析] AD。依上一题的分析可知,乙与甲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故B项错误.乙挪用公款后用于贩卖毒品,其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A项正确。
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如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帮助犯是共犯人的一种。而本案中乙归还30万元公款给甲,但其与甲并无贪污犯罪的共同故意,对于甲的贪污罪,乙不构成共犯,自然也不是贪污罪的帮助犯。故c项错误。乙送甲好处费5万元,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的行为。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故D项正确。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挖1的维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

维修挖1的义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

甲公司无权自行将挖1送修

C

丙公司有权扣留挖1

D

丙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请求支付修理费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费由出租人承担;B项,承租人享有及时送修权;C项,丙公司享有留置权;D项,丙公司基于修理合同有权请求送修人甲公司支付修理费,丙与乙之间没有合同,丙不能请求乙支付修理费。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5年真题]
A

应当由乙承担

B

应当由丙承担

C

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

乙、丙各承担50%


正确答案: C,B
解析: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厂未能按时为甲百货公司供货,依据合同相对性,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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