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开证行进行单证审查时单据与信用证条款、

题目
单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开证行进行单证审查时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不符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尽管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的不完全一致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开证行也可认定其为不符点

B

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应当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

C

即使开证申请人决定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也可最终决定拒绝接受不符点

D

即使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受益人也可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一笔国际货物买卖的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向指定行提交的单据中有伪造的单据,且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完全相符,指定行已付款。信用证的申请人了解到这一事实,指示开证行拒绝付款。根据UCP600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开证行应拒绝付款,因为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
B.因为有伪造单据的情况,开证行应接受申请人的拒绝付款指示
C.我国法院不能发出禁止支付令,终止开证行向指定行付款
D.开证行对单据真伪应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UCP600第34条规定,银行对单据的真伪性、法律效力不负责任。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涉及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对开证行发出了禁止支付令,则开证行应中止付款。在无法院的这种指令的情况下,仅有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是不够的。A错,信用证买卖是单证的买卖,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买卖合同,成为另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B错,开证行不应接受申请拒绝付款的指示,因指定行已付款了。C正确,依上述司法解释正确。D错,开证行对单据的真伪免责。

第2题:

信用证要求空运货物给开证申请人。一家银行议付了汇票,但是当单据寄往开证行后,经其审核,认为单证不符,开证行拒付。这时申请人已经提走了货物,将未付款的单据留在了开证行。 试分析受益人在此案中应该接受的教训。


正确答案: 受益人应该接受的教训是空运单据等不代表物权的单据不适用于跟单信用证。在本例中,申请人在手中没有运单的情况下提走了货物,其原因在于空运单据不代表物权,提货人只需要证明身份即可提货。议付行对议付款项有追索权,因此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第3题:

、在一笔国际货物买卖的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向指定银行提交的单据中有伪造的单据,且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完全相符,指定行已经付款,信用证的申请人了解到这一事实,指示开证行拒绝付款。根据UCP600和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开证行应拒绝付款,因为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

    B.因为有伪造单据的情况,开证行应接受申请人的拒绝付款指示

    C.我国法院不能发出禁止支付令,终止开证行向指定行付款

    D.开证行对单据真伪应承担审查责任    

 


C。UCP600第34条规定,银行对单据的真伪性、法律效力不负责任。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涉及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对开证行发出了禁止支付令,则开证行应中止付款。在无法院的这种指令的情况下,仅有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是不够的。A错,信用证买卖是单证的买卖,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买卖合同,成为另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B错,开证行不应接受申请拒绝付款的指示,因指定行已付款了。C正确,依上述司法解释正确。D错,开证行对单据的真伪免责。

第4题:

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同时在信用证条款中承诺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利息一般由()承担。

  • A、开证申请人
  • B、开证行
  • C、议付行
  • D、受益人

正确答案:A

第5题:

下列关于信用证当事人表述正确的是()。

  • A、信用证开证行无权拒付单证不符的单据
  • B、信用证开证行有权拒付单证不符的单据
  • C、信用证开证行必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 D、信用证通知行通常是申请人所在地银行
  • E、信用证通知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银行

正确答案:B,C,E

第6题:

共用题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对信用证中不符点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B、开证行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
C、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B,C,D
解析:
A项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B项付款交单对买方来说风险更大;C项在托收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是相反的,属于逆汇法;D项正确。


托收当事人有四方: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以及代收行。他们的关系为: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因此,委托人不能直接要求代收行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b款规定:即使银行自己主动选择其他银行作为代理行,若它所传递的指示未被执行,银行也无须对此承担义务和责任。即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而非要求托收行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托收统一规则》中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其中一项为: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在该案中,若能证明B行没有收到修改指令,则属银行免责的情形,即代收行无需承担违反指示的责任。因此,C项正确。同样的,托收行也无需承担责任。因此,D项错误。


《托收统一规则》对银行的义务以及免责均作了规定,银行的义务是:(1)及时提示的义务;(2)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3)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等。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不属于银行信用,因此,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被严格限制在代理人的地位,银行的免责包括:(1)银行只需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不负责任;(2)对于任何通知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不负责任;(3)对于因天灾、战争、暴乱以及银行自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造成银行营业中断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负责任;(4)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等。可以看出B、C两项是符合规定的,A项认为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负责的看法是错误的,D项认为银行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A、D为正确选项。


本次惯例有实质的变动,关于议付,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买入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故A项正确。关于单据的处理天数,UCP600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故D项正确。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UCP600明确规定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故C项正确。UCP600细化了拒付中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包括了一直以来极具争议的条款,即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故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D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中涉及单证审查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的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进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该规定第7条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题:

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因此,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错误

第8题:

在一笔国际货物买卖的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向指定行提交的单据中有伪造的单据,且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完全相符,指定行已付款。信用证的申请人了解到这一事实,指示开证行拒绝付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600)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开证行应拒绝付款,因为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

B.因为有伪造单据的情况,开证行应接受申请人的拒绝付款指示

C.我国法院不能发出禁止支付令,终止开证行向指定行付款

D.开证行对单据真伪应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UCP600第34条规定,银行对单据的真伪性、法律效力不负责任。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涉及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对开证行发出了禁止支付令,则开证行应中止付款。在无法院的这种指令的情况下,仅有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是不够的。A错,信用证买卖是单证的买卖,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买卖合同,成为另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B错,开证行不应接受申请拒绝付款的指示,因指定行已付款了。C正确,依上述司法解释正确。D错,开证行对单据的真伪免责。

第9题:

下列属于进口开证业务流程的是()。

  • A、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提交开证申请书,合同副本及其他资料
  • B、客户填写托收委托书
  • C、开证行对外承兑、付款或拒付
  • D、开证行收到国外寄来的单据,审核单据,通知开证申请人
  • E、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书审核无误后,开出信用证

正确答案:A,C,D,E

第10题:

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同时在信用证条款中承诺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即期付款,开证申请人到期偿付开证行的信用证。


正确答案: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