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

题目
多选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

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

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

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刑法》第128条第1、2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作为警察,将公务用枪借给他人,成立非法出借枪支罪
B项,乙没有持枪资格而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CD两项,盗窃枪支罪为故意犯罪,丙客观上有盗窃枪支的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成立盗窃枪支罪。既然丙不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如此便不存在《刑法》规定的立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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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45 题 甲为在众人面前出风头,向当武警的朋友乙索借手枪,乙几经犹豫还是借给了甲。次日,甲与朋友在酒店吃饭,同邻桌丙发生口角,甲一怒之下拔出枪打死了丙。对此案中甲与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B.乙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C.甲、乙构成共同故意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正确答案:AB
乙无杀人之故意;甲先有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和行为,后产生杀人的故意和行为,前后两行为无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应并罚。

第2题:

甲曾有一支自制火药猎枪。甲死后,其子乙将该枪支私藏在家中。当地公安局曾多次宣传收枪缴爆,但乙一直未交出该枪。某日乙酒后持该枪在本村闲转时,被当地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的枪支是从甲处继承所得的,没有非法持有的主观故意
B.不论通过何种途径获取的枪支,获取后不上交而持有的,都属于非法持有枪支
C.乙的枪支没有用于不法目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D.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非法持有枪支罪。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获取枪支,行为人没有持枪资格时具有及时上交公安机关的作为义务,即使行为人没有将枪支用于不法目的,由于其持有行为本身即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因此对其持有行为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3题:

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随后乙手中的枪支被盗,盗窃枪支的人用此枪杀人。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

A.乙触犯买卖枪支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不具备配枪资格的自然人。非法出借枪支罪,是指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非法出借枪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者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从本题来看,警察甲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他将公务用枪非法交给乙质押,已经符合非法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是不具备配枪资格的自然人,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经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第4题:

甲系某射击运动场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某日甲的朋友乙向甲借枪打猎,甲碍于朋友情面,将枪借给了乙。3天后,乙归还。甲的行为()

  • A、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
  • B、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C、构成滥用职权罪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D

第5题:

某地区人民法院法警某甲,将自己配发的公务用枪供给朋友乙夜间上班防身用。后因乙保管不慎将枪支丢失。甲知道此事后,因怕受追究而没有上报,该枪支在公安人员破获抢劫银行一案时被追回。则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因发生持枪抢劫非某甲所能预料,因而某甲行为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B:即使未发生持枪抢劫事件,某甲也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C:丢失枪支不报罪
D: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答案:B,C,D
解析:
法警某甲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根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甲将公务用枪借给乙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故B、D选项正确。《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甲知道枪支丢失而不报,后来被人使用抢劫银行,造成严重后果,所以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因此C选项正确。

第6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正确答案:AB
答案暂无

第7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A,B
解析:
【考点】非法出借枪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非法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或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作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警察,将枪支非法送给乙使用,已经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并在人前炫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A、B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根据《刑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盗窃枪支罪,是指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枪支据为己有的行为。丙将枪支偷出的目的不是据为己有,而是为了揭发乙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并将枪支交给了派出所。因此丙的行为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丙不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就不存在《刑法》规定的立功的前提。因此C、D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8题:

某甲新交一女友,女友提出假日要去某山区打猎,甲同意,遂找到欠其债务(5000元)的某民警乙提出借枪,并且表示可以不用再还钱。乙叮嘱其小心谨慎用枪后,将其所配的公务用枪借给甲。甲遂携枪与女友兴冲冲乘长途汽车前往山区打猎。在车上,丙(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lO年,已服刑7年,被假释半个多月了)见甲与女友衣着时髦,行囊饱满,认为甲的行李里肯定有不少钱,遂起盗窃之心,并伺机下手,得手后急忙下车。不料,打开包裹一看竞藏有一把手枪,丙携枪回家。甲发现枪支丢失后,中途返回,找到乙,对乙言明丢枪之事。乙痛骂甲后,要求甲保密。假日结束,乙上班后谎称其所配枪支忘在家里,躲过了所里的检查。此后的乙以各种理由隐瞒丢枪真相。1个月后,丙带着枪支在公共场所出没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枪支被缴获。请回答 97~99 问题:

第 97 题 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持有枪支罪

B.私藏枪支罪

C.非法储存枪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AD
【考点】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解析】甲从乙处借到手枪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但是将枪支为自己所控制却是法律不允许的.而且后来带着枪支上到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没于公共场所。所以,其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9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详解:A项中,根据刑法共同正犯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二人均成立既遂。B选项中,二人均为既遂;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故C选项中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丙放弃奸淫行为的情节,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第10题:

甲非法出售枪支。一日甲让乙将一手提包捎给丙,手提包内有一把五四手枪,甲对乙谎称里面是送给丙的礼物,乙信以为真。乙携带手提包在公交车上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 B、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 C、乙不构成犯罪
  • D、乙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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