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依法配置的猎枪借给乙使用,但在次日,甲便向乙索要猎枪,乙

题目

甲将自己依法配置的猎枪借给乙使用,但在次日,甲便向乙索要猎枪,乙问为什么提前要回猎枪,甲说需要用枪杀丙,于是乙将猎枪还给了甲,甲随后杀死了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B、乙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 C、乙不构成甲的共犯
  • D、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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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C
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第2题:

甲与妻子乙感情不好,打算与其离婚,但乙不同意。甲由此产生杀乙的念头。某日,甲与乙约定上山打猎,出发前甲边检查猎枪边与乙交谈,不经意将枪口朝向了乙,恰巧猎枪走火击中乙致其死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 )

A、甲为故意

B、甲在主观上没有罪过

C、甲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甲在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D

第3题:

甲某与乙某发生口角后,声称要杀死乙某。乙某怕甲某真的要杀死自己,决定先下手为强,回到家中取出猎枪,埋伏在自家附近,在甲某经过其家门口时,开枪将甲某打死。乙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机动车所有人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乙来承担。故选B项。

第5题:

甲与乙发生l:3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It,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C
104.C【解析】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第6题: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甲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止


正确答案:C
C【解析】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一是事先防卫,二是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事先防卫。对于事先防卫造成的损害,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7题:

甲与乙因琐碎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把甲打死。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正确答案:B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乙用枪打死甲时,甲并没有对乙实施侵犯,所以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此时乙枪杀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8题:

甲(1985年5月6日出生)、乙(1986年8月29日出生)、丙(1984年1月26日出生)三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00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

问题: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甲某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开枪使用暴力,已构成抢劫罪。本案三被告人的共同故意是实施盗窃,虽然持枪,但是用于打狗,并非用于犯罪,故事先不存在抢劫共同故意。在盗窃过程中,甲某又突然实施了开枪的暴力行为,这种行为使犯罪性质转化为抢劫罪。鉴于开枪是他单独实施的行为,超出了盗窃共同的故意。只能由他个人负责,乙、丙不应对此负责。所以甲某单独构成抢劫罪。
后来,甲、乙在返回寻找护木的过程中,与事主两兄弟相遇,乙某开枪将其中一人打死,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某虽然一同前往,但并无杀人的故意。而丙某在此之前已经离去,与此事件已经脱离关系。这是乙某临时起意、单独实行的杀人行为,只能由他个人承担刑事责任,与甲某、丙某无关。
丙某积极参与盗窃活动,但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系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认为是犯罪。甲某和乙某犯罪时均属已满16岁不满l8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9题:

甲与乙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而属于假想防卫。

第10题: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在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乙即交还,甲遂持枪杀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和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是主犯
D.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A,C
解析:
。甲、乙之间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乙受甲的委托代甲保管枪支,应成立民法上的委托保管关系,乙据此有随时将枪支交还给甲的义务,而无防止杀人事件发生的特定义务。甲杀丙,与乙应甲的要求单纯地将枪交还给甲无关,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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