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题目
判断题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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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的有( )。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正确答案:AB
解析:选项AB属于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选项CD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第2题:

下列不适用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的是( )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 B.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C.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 D.分割销售市场


正确答案:A

第3题: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A.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B.分割销售市场

C.联合抵制交易

D.限制商品销售数量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内容包括()。

A、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B、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C、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E、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答案:B,C,D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内容。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5题:

下列协议中,哪些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供应商对不同销售商的销售区域和对象进行划分,严禁销售商越界销售

E.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答案:A,B
解析:
考查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CDE为干扰选项。

第6题:

在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并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前提下,经营者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A 为排除竞争,达成的联合抵制交易协议

B 为实现其支配地位,达成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协议

C 为限制竞争,达成的固定商品价格协议

D 为改进技术,达成的限制购买新技术协议


参考答案:D

第7题:

下列协议中,哪些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正确答案:AB

第8题:

下列协议中,哪些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

A.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C.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D.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正确答案:CD

第9题: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内容包括()。

A、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B、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C、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D、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E、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答案:A,C,D,E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内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10题:

下列哪一种不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为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达成的协议
C.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D.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答案:B
解析:
B。《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该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可知,只有B项属于上述第15条规定之情形。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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