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后,教师祝某让郭丽在校写作业,祝某因临时有事,将郭丽反锁在办公室到深夜,祝某的行为()

题目
单选题
放学后,教师祝某让郭丽在校写作业,祝某因临时有事,将郭丽反锁在办公室到深夜,祝某的行为()
A

合法,教师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

B

不合法,祝某侵犯了郭丽的人格权

C

合法,教师有监督学生完成作业的义务

D

不合法,祝某侵犯了郭丽的人身自由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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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因风暴即将来临,遂给房屋加固。其邻居郭某看见后主动上前帮忙,但王某婉拒了郭某。后来,郭某不听劝阻,执意帮助王某加固房屋,但在给屋顶加固时,不慎从屋顶上摔下。郭某要求王某赔偿。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郭某的帮助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王某应当赔偿其损失
B.郭某的帮助行为属于自愿行为,王某无须赔偿其损失
C.因双方都无过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D.王某可在受益范围内给郭某适当补偿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无偿帮工人受损失的,被帮工人的责任问题。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第2题:

材料一:祝某与杨某分别系国有公司北京万业大厦的总经理与副总经理。2004年2月,祝某、杨某与陈某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资,以祝某亲属的名义成立了北京恒伟佳星经贸有限公司。同年3月,北京中复电讯公司有意承租万业大厦裙楼一层约488平方米用于经营。祝某与杨某共同利用职务之便,由杨某代表万业大厦与中复电讯公司洽谈租赁事宜,在双方商定租赁价格后,采用由恒伟佳星公司同日先与北京万业大厦签订承租合同,再与中复电讯公司签订转租合同的手段,以此赚取租金差价。管理恒伟佳星公司的负责人将赚取的租金差价扣除各类税费等费用后不定期交给祝某与杨某。至恒伟佳星公司注销,该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经营业务,而祝某与杨某合计赚取房租差价100余万元。
材料二:祝某在任万业大厦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10月私自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与业务交往较多的北京科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将万业大厦的400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用于经营。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科达公司总经理王某分六次将400万元返还给万业大厦。
案发后,对于本节事实,祝某供述是因为科达公司与万业大厦向来业务往来密集,其和科达公司王某的个人关系也不错,科达公司2007年9月因某工程需要400万元保证金,便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400万元公款借给科达公司,双方约定两年内还清,对于此事,他个人未收科达公司及王某的任何钱。王某陈述,借款是单位之间进行的,其对于祝某个人决定以万业大厦名义将400万元借给他并不知情。为感谢祝某,在2007年10月8日,王某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10万元;后又在2008年1月6日,再次在祝某的办公室送给祝某人民币现金10万元。王某的司机谭某证实,在2007年10月8日和2008年1月6日,自己曾陪同王某去万业大厦附近的工商银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币现金10万元,钱由王某放到其随身携带的公文包中。后自己开车送王某到万业大厦车库后,王某让其离开。银行的取款流水证实在2007年10月8日和2008年1月6日,王某分别从银行取出现金各10万元。
材料三:祝某与宋某两人均酷爱喝茶,经常在一起品茶。宋某的好友徐某欲租赁万业大厦的底层800余平方米商铺,但一直因价格问题未谈妥。某日,徐某在与宋某闲聊期间谈及此事。宋某表示只要花8万元,就能帮徐某以优惠价格租赁商铺。徐某分两次将8万元交给宋某。宋某以帮亲戚找商铺为由请祝某帮忙,使得徐某成功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到了营业商铺。
问题:
1.分析材料一中祝某与杨某行为的刑事责任。
2.结合材料二,分析能否追究祝某行为的刑事责任。
3.分析材料三中宋某行为的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二人成立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祝某与杨某作为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采取增设中间交易环节的方式获取交易差价,中间交易环节本来不必要,并且由杨某等人实际控制的中间交易环节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其他业务开展,仅仅只是为了赚取房租差价,并不承担任何的经营风险,使得本应由国有公司获得的房租变相被输送到了祝某与杨某私人手中。因此,二人行为的实质即以不法手段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成立贪污罪。
2.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祝某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主观动机及客观事实,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尽管祝某个人决定将公款400万元挪用借给其他公司用于营利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但是,祝某对此并未谋取个人利益,因此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从材料二所给的证据来看,祝某本人供述没有收过40万元;谭某的证词仅能证明王某取款和到过万业大厦的事实;银行取款流水仅能证明王某取款的事实;只有王某本人的证言证明自己曾送过祝某40万元。根据刑事诉讼的规定,现有证据尚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无法证明祝某收取王某所赠的40万元,也没有其他证据表明祝某谋取了个人利益,所以不能认定祝某的刑事责任。
3.宋某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案中,宋某作为国有公司总经理祝某的朋友,属于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其利用祝某的职权收受请托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3题:

祝某夫妇提出的不予补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成立。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第4题:

郭某在报纸上看到一拍卖字画的公告,于是郭某如约来到拍卖场所,根据我国拍卖法此时郭某不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 A、郭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郭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董时不要与他竞价
  • B、在拍卖开始后,郭某叫价4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求撤回
  • C、在拍卖开始前,郭某仔细察看待拍卖古董的质地,并查阅相关的拍卖资料
  • D、郭某因有急事儿不得不离开,于是委托一起来的同事张某代其竞买

正确答案:A,B

第5题:

放学后,教师李某让小强留校写作业,李某因临时有事,将小强反锁在办公室里到深夜,李某的行为( )。
A 、 合法,教师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
B 、 不合法,李某侵犯了小强的人格权
C 、 合法,教师有监督学生完成作业的义务
D 、 不合法,李某侵犯了小强的人身自由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也不能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将学生锁在办公室,明显违反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第6题:

马某与祝某系邻居,共同使用其所居住楼房的楼顶花园。因祝某擅自在楼顶搭建违章建筑、改建排水管道,居住其下的马某家中天花板渗水问题严重。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后马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祝某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排水结构。经过区、市两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祝某败诉,但直至法院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义务。经马某申请,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应马某申请,法院可以准许马某代为履行
B.代履行费用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且为保障效率,法院应先行垫付
C.代履行结束后,祝某可以查阅、复制费用清单以及主要凭证
D.祝某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0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该义务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选定代履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人中推荐代履行人,也可以申请自己代为履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04条的规定,代履行费用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并由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预先支付。被执行人未预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费用强制执行。代履行结束后,被执行人可以查阅、复制费用清单以及主要凭证。故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故D项正确。

第7题:


李某、王某拐卖妇女儿童案


事实一:201 3年10月,被告人李某、王某合谋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将同村周某带至江苏某县宾馆,并对其许诺:你先好好休息,明天我们来接你去厂里。当晚,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的价格将周某卖于当地村民刘某后乘车逃走。


事实二:201 3年1 1月,李某、王某二人以一万三千元的价格,将同村郭某卖给江苏某地村民卢某做小妾,卢某将郭某带回家后遭到其妻的强烈反对。郭某既怕回家无法交代,又担心留在卢家被其妻殴打,故要求卢某将其再转卖他人。卢某遂将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将郭某转卖给同村张某。


事实三:为了防止郭某逃跑,张某强迫郭某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将郭某反锁在屋中,多次强行与郭某发生性关系。


事实四:经查明,郭某已经于201 2年底在四川老家登记结婚。


事实五: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人员来到张某住处控制了张某,欲带郭某离开。张甲见状,迅速召集同村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将警车团团围住,张乙、张丙趁场面混乱将警察打倒在地,三人将郭某抢回后藏匿。


【问题】


1.事实一中,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事实一中,如果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价格将周某卖于刘某后,随即回宾馆带周某一起乘车逃走,二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事实二中,卢某经郭某同意将其转卖的行为如何认定?


4.事实三中,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5.事实四中,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6.事实五中,张甲、张乙、张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1.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2.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3.妇女的同意被拐卖并不影响拐卖妇女罪的成立,卢某构成拐卖妇女罪。


4.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三罪应当并罚。


5.郭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6.张甲的行为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张乙、张丙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本案中应当注意总结以下几点:(1)被拐卖妇女的同意不能阻却拐卖妇女罪的成立;(2)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实施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的,应数罪并罚;(3)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仅对首要分子成立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积极参与者构成妨害公务罪。



第8题:

案情: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考点】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拐卖妇女罪及其法定刑升格情况;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的情况;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共同犯罪;盗窃罪的构成
【答案及详解】
1.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张某与郭某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迭21天之久,构成非法拘禁罪。
2.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两人向赵某索债不成,遂将甲以6000元卖给陈某,系以出卖为目的,将扣押的妇女转手出卖给他人,构成拐卖妇女罪。需要注意的是,张某与郭某虽然是以索债为目的扣押赵某的女儿甲,而且是在索要债务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出卖了甲,但这一事实并不影响拐卖妇女罪的成立。因为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将妇女卖给他人,就构成拐卖妇女罪。
3.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在实施非法拘禁和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张某与郭某二人相互协商,相互配合,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4。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拐卖妇女罪一罪,但法定刑升格。因此,郭某奸淫甲的行为不单独定罪,但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幅度内量刑。
5.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这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犯者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者对此缺乏共同故意,不构成共犯。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趁机奸淫了甲,张某对此并不知情,因此,张某对郭某的奸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6.陈某以6000元的价格买回被拐卖的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7.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陈某为防止甲逃走,将其反锁在房间里一月有余,构成非法拘禁罪。
8.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陈某后采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而放其返回家乡,因此.可以不追究陈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9.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遭到张某拒绝之后,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花6000元钱从张某、郭某手中买回甲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行为,这项买卖不受法律保护,陈无权向张某、郭某索取这笔款项。这6000元钱属于赃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也不能归张某、郭某所有。

第9题:

()祝虎是被谁杀死的?

  • A、吕方、郭盛
  • B、穆弘、穆春
  • C、张顺、张横
  • D、童威、童猛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祝家有一女孩,现已成为一名博士,在美国微软公司总部的是()

  • A、祝琛琛
  • B、祝琛
  • C、祝晓
  • D、祝晓琛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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