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二、张三、李四、王五、孙六体检的时候按高矮排队量身高,要求最高的站中间,两边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同时不排除有两人

题目
单选题
赵二、张三、李四、王五、孙六体检的时候按高矮排队量身高,要求最高的站中间,两边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同时不排除有两人一样高。其中: ①张三没有站在最中间 ②王五排在最右边 ③孙六比赵二要高 ④李四比张三要高 由此可以推出:()。
A

孙六最高,排在最中间

B

张三比王五要高

C

赵二排最左边,但不比张三矮

D

或者李四,或者孙六排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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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三、李四、王五合伙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赵六欲入伙,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经张三、李四、王五一致同意,赵六方可入伙 B.赵六入伙需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C.赵六要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D.赵六与张三、李四、王五享有同等的权利,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C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AB正确,不当选。根据该法第44条规定,C错误,当逸。D正确,不当选。

第2题:

以下选项中,对张三与李四两家之间的五层楼板享有所有权的是( )。

A.该楼的全体业主

B.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C.小区物业

D.张三、李四


正确答案:D

第3题: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 )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

B.王五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王五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A
27.答案: A 考点:票据权利讲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入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 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李四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赵六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李四对被背书人冯七不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故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4题:

某日,王先生家发生盗窃案,警方找来有可能作案的嫌疑人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进行询问。张三说:“反正不是我于的。”李四说:“是赵六干的。”王五说:“是李四干的。”赵六说:“李四是诬陷。”他们当中只有一个人说假话,则作案者应该是( )。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B
解析:
赵六和李四的话构成矛盾关系,二人的话必有一真一假。题干指出,只有一人说假话,故说假话者在赵六和李四之间,据此可推出张三和王五说的是真话。据王五的话为真,可推出是李四干的。故答案选B。

第5题: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第44 条第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 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6题:

(一)

清风小区是某市一高档住宅小区,张三、李四、:E五、赵六都是该小区的业主,彼此都是邻居,住在一栋六层楼内。李四和王五住在六楼,张三和赵六住在五楼。张三住在李四家楼下,赵六住在王五楼下。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李四酷爱摇滚'经常在家中播放,尤其喜欢在夜里欣赏。王五浅眠,经常被吵醒,不堪忍受。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四在自己屋内有权放摇滚

B.李四在自己屋内播放摇滚时,应当尊重周边邻居的利益,播放摇滚乐时不能干扰到邻居们的生活休息

C.王五可以请求李四停止侵害

D.王五不可以请求李四停止侵害


正确答案:BC

第7题: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

B.李四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李四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A
36. 【答案】A
【详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李四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赵六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李四对被背书人冯七不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故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参考33题

第8题:

承租人张三未经出租人李四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王二,租赁期内,李四欲将房屋卖给赵五。依据法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

A.赵五

B.张三

C.王二

D.王二与赵五


参考答案:B

第9题:

某公司招聘时有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钱七等5人入围。从学历看,有2人为硕士、3人为博士;从性别看,有3人为男性、2人为女性。已知,张三、王五性别相同,而赵六、钱七性别不同;李四与钱七的学历相同,但王五和赵六的学历不同。最后,只有一位女硕士应聘成功。由此可以推出,应聘成功者为: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判,断,推,理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根据题干中的匹配特点,属于分析推理。第二步,分析条件。(1)学历:2个硕士,3个博士;(2)性别:3个男性,2个女性;(3)张三、王五性别相同;赵六、钱七性别不同;(4)李四、钱七学历相同;王五、赵六学历不同。第三步,进行推理。最后只有一位女硕士应聘成果:结合条件(1)、(4),王五、赵六学历不同,即一个硕士、一个博士,那么李四、钱七学历相同,意味着一定是博士学历,排除B项;结合条件(2)、(3),赵六、钱七性别不同,即一个女性、一个男性,那么张三、王五性别相同,意味着一定是男性,排除A、C项。因此,选择D选项。

第10题:

大山子村选举乡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张三、李四、王五、侯六,其中仅张三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张三、李四当选
B、宣布张三当选,同时以李四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张三当选,同时以李四、王五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张三、李四、王五、侯六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选举法》第43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一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因此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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