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报告在民国前、后期的文种地位及用途。

题目
问答题
简析报告在民国前、后期的文种地位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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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的含义、用途以及文种确立的过程。


正确答案: 布告,是始设于民国时期由官署向民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使用的公文文种。“布告”词义演化。我国古代,由官府晓谕、劝诫民众的公文,以“榜”、“示”为文种。而“布告”,只是公文表述的常用术语。作为词素的“布”字,最初涵义是:
(1)。陈述。
(2)。记载。如“文、武之道,布在方、策。”
(3)。传播。经过世世代代反复运用,“布告”中“布”的字义最终定型为“发布”。作为词素的“告”字,基本涵义为“告知”;发展涵义为“告诫”。“诰”字的涵义变化,带动了“告”字的字义发展。第一阶段,“诰”为“告”之本字。涵义仅为“告知”,故上、下均通用“诰”字。第二阶段,下对上陈述,创用“告”字;上对下告诫,才用“诰”字,故君、臣诫下之辞,都可称为“诰”。第三阶段,汉朝以来,仅皇帝之辞可称为“诰”,臣子避嫌,故官署诫下之辞,也改用“告”字。第四阶段,随着“诰”(及以后的“诰命”)。成为君命文种之一,为避免与之混淆,皇帝的诏、敕文书中表述训诫之意,也可用“告”字。布告文种确立。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1)。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程式》沿袭清代设置“示”文种。
(2)。同年11月袁世凯北京政府《公文程式令》改设为“布告”,并将大总统发布者称为“大总统布告”。
(3)。1914年5月,袁世凯将“大总统布告”易名“告令”,而把各官署布告复称为“示”。
(4)。1916年7月,黎元洪发布的《公文程式》,将两者合并设立为“布告”一种,最终确立了其正式文种的地位。
布告的用途规定:
(1)。基本用途。“官署对人民宣布(或表述为宣示)。事实”,是历次程式的一致规定。
(2)。发展用途。“对公众有所劝诫”,这是1928年6月以来由国民政府历次《公文程式》所增加的规定。民国时期“布告”文种的两项用途规定,与古代作为公文术语的“布告”之“告”字的两项涵义,恰巧吻合。

第2题:

民国时期“咨”文种的用途有哪些?


正确答案: 咨是民国时期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的平行文种。民国时期咨的用途及变化有:
(1)咨的最基本的稳定用途,是同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在措辞斟酌上,抑或表述为“平行各官署之间”或“地位相等官署之间”。
(2)不同系统的高级敌体(指地位对等)官署之间。在历次公文程式中,多数未作此明确规定,而将其视为已包含于第一用途规定的文意之内。
(3)在无统属关系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稍高的一方对级别、地位稍低的一方行文时用之。第三项用途的咨,带有“准下行”属性。

第3题:

简析齐国稷下学宫的性质、特点及历史地位。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稷下学宫是战国时代齐国的一所著名学府,是战国百家争鸣的中心与缩影,也是当时教育史上的重要创造,对中国古代学术、文化、教育的发展,产生过重大的历史影响。
(1)稷下学官的性质:稷下学宫是一所由官家操办而由私家主持的特殊形式的学校。①稷下学宫由齐国官方出资举办,始终不改变养士、用士的基本目的。从其主办者和办学目的来看,稷下学宫是官学。②稷下学宫是由养士制度发展演变而成的教育机构,它保持了充分尊重士人之讲学,不加干涉与限制的风范,其教学与学术自由体现出私学的性质。③稷下学宫是一所集讲学、著述、育才活动为一体并兼有咨政议政作用的高等学府。
(2)特点:①学术自由,表现在:稷下学者“不治而议论”,拥有相当的独立和自由;来者不拒,包容百家;欢迎游学,来去自由;学术论辩,相互争鸣及吸取。②待遇优厚,包括给予“不治 而议论”的政治待遇及优厚的物质待遇。
(3)历史地位:①促进战国时期思想学术的发展。②显示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独立性和创造精神。③稷下学宫创造了一个出色的教育典范。它所独创的官方操办、私家主持的办学形式,集讲学、著述、育才与咨政为一体的职能模式,自由讲学和自由听讲的教学方式,学术自由和鼓励争鸣的办学方针,尊重优待知识分子的政策,都显示了它的成功之处。④留给后人的思考:稷下学宫尊重贤士,尊重学术,其思想学术、文化教育的成功却未带来齐国政治的成功。

第4题:

试述民国时期报告的用途及其在前后期的文种地位。


正确答案: 报告,在民国前期是由属员对长官、部门对所在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非正规内部上行公文。在我国古代、近现代,官署之问行移公文,往往采用由典章法规明载的规范化文种;同时,在官署内部还存在多种不载于典章法规的非规范化公文,报告就是其中之一。例如,袁世凯政府中期,约法会议审查会的《(审计院编制法案)审查报告》;民国十六年张作霖安国军政府实业部矿政司的《审查报告书》等等,均是报告。纵观北洋政府及国民党南京政府,在历次的《公文程式》中均从未明确设置“报告”文种,但是,机关工作实践中对报告公文的运用却是屡见不鲜。实际事务活动的需要,是影响文种设置的最重要决定因素。民国三十一年,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定《公文程式条例修正草案》,在第二条第五款正式规定:“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机关有所呈请时”,用呈,或用“报告”。自此,报告才演变为正规上行文种。

第5题:

简析导致文种演化的主客观原因。


正确答案: 文种演化的主观原因(就文种自身而言),同一类行文关系或方向上的各个相近文种,设置数量多少不一,分工程度精粗有别,对实际公文活动的适应性能强弱悬殊。
文种演化的客观原因(就文种适应外部环境而言),实际公文需要发生变化,行文实践取得创造性发展,从而在客观上构成对既定文种规范的冲击。

第6题:

简析民国时期咨和公函的用途消长趋势;及两者所分别适应的基本行文关系。


正确答案: 民国时期,公函与咨的使用范围消长趋势大致是,咨的用途日渐缩小,公函的用途日渐扩大。
分别适应的行文关系:“咨,同级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公函,不相隶属之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使咨、公函两文种的用途纯化,分别适应同级、不相隶属两种行文关系。这是平行公文进化上的一大进步。

第7题:

简析报告在民国前、后期的文种地位及用途。


正确答案: 民国前期,报告是不载于典章法规的非正规内部上行公文,主要用途是在官署内部,由属员对长官、部门对所在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民国后期,报告演变为正规上行文种。并规定其用途为:“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机关有所呈请时”,用呈,或用“报告”。即增加了“人民对机关”的用途。

第8题:

试简析民国时期咨文种的三类用途;及其与咨呈的对应性。
民国时期的咨文种有三类用途:
(1)咨的最基本的稳定用途,是同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
(2)不同系统的地位对等的高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
(3)在无统属关系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稍高的一方对级别、地位稍低的一方行文时用之。
第三项用途的咨,带有“准下行”属性。它与咨呈的对应运用:低对高用咨呈,高对低用咨。

第9题:

简析质问书尚未发展为规范的文种。


正确答案: 质问书,是从书这一文种中分化出的非规范性文种。因为,
(1)在民国时期历次《公文程式》中,均未对质问书作明确规定。
(2)仅就教材第66课《咨文》所附两件质问书的称谓来考察,第一件称为“……质问书”;第二件称为“质问……书”。可见,“质问书”三字还未凝定为文种名称。

第10题:

简析英国制定法的地位。


正确答案: 在英国法的整个体系中,制定法只居于次要的地位,它只能起到补充、解释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英国在中世纪就已经确立了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判例法的原则;制定法无论多好,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之后,它才能够进入英国法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判例法仍然是英国法的主体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