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关文种的分支及其行文关系如何?

题目
问答题
清代,关文种的分支及其行文关系如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清代,“关”大体用于同级或不相隶属的中、低级官署之间。其适用范围极为广泛,行文关系的分工趋于细密,文种分支为关文、平关,并往往与牒呈文种配套使用。
(1)行政系统的同级官署用关文。如,知县之间相互用关文。
(2)在行政系统,地位差异较小的官员之间,将平行文“关”与平上文“牒呈”配合运用。其行文关系大体分为两类:
①府、州、县正职长官知府、知州、知县,对其佐贰官用关文;府、州、县佐贰官,对其正职长官用牒呈。
②下级官署长官(如知府为从四品),官阶高于直接上级衙署内办事机构负责人(如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首领官经历为从六品)。前者对后者用关文,后者对前者用牒呈。
③下级官署长官(如知州从五品、知县正七品),与间接上级衙署办事机构负责人(如两司经历)官阶大致相当,相互用关文。
(3)文、武不相隶属官署间,级差不太悬殊者,相互使用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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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各项,属于官署上行文种的有()

A奏记

B

C

D

E


A,B,E

第2题:

清代牌文的地位及其分支类型如何?
清朝沿袭明代政务实践中使用的牌,将其载入《会典》,作为法定的主要下行文种,由各文、武衙门向所辖下级发布命令、指示性内容的公文。其名称多写“信牌”、“宪牌”。
用途十分广泛:
(1)文职衙署。凡六部行文各道、府以下;府行文州、县以下;厅、(领有属县的)直隶州行文县以下;州、县行文杂职衙门等;均可运用牌文。
(2)武职衙署。凡提督行文副将以下;总兵行文参将以下;副将、参将行文所辖游击、都司以下;均可运用牌文。又,经略行文总兵以下,也用。
清代牌文的分支类型有:
(1)牌票。由总督、巡抚行文守备、千总。
(2)牌檄。如织造衙门行文府、州、厅、县。
(3)传牌,是按站递传的通知性下行公文。

第3题:

试析清代“移”的分支及各自适应的行文关系。
清朝对地方衙署和在京衙门分设移文、移会两个分文文种。
移文用于司、道、府以下无隶属关系的较低级衙署相互间行文。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类行文关系:
(1)直隶州与非所属之知县。
(2)知县与府首领官、州同、州判。
(3)州同、州判与儒学。此外,从清代档案中所反映的移文运用实践看,还有下列两种关系。
(4)低级文、武官署之间。
(5)地位相当的不同系统官衙之间。
移会用于中央衙署与特定内部机构之间。具体而言,适用移会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二类:
(1)中央的总收发室通政使司、刑法机关大理寺,除对各部院用咨文外,对其他衙署发文用移会。
(2)隶属于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的机构、隶属于内阁的内部机构与各部、院、寺、监行文用移会。

第4题:

清代,咨、关、移均为平行文种。其分工是()用于高级衙署之间;()用于中、低级衙署之间,()用于低级衙署之间。


正确答案:咨;关;移

第5题:

清代照会的分支类型有哪些?它是怎样演变为外交专用文种的?


正确答案: 清代沿明设置照会文种,使用者则限于地方衙署。并依两类行文关系发展为两个分支类型:
(1)朱笔照会,用于地位高低悬殊的不相隶属官署间,带有准下行属性。例如:总督对总兵;提督对司、道、盐运使司;总兵对府、厅、州县行文。其成文日期用红笔书写,并在重要文字部位(如文种名称、事由、结语中表示要求的特定提示用语等),用红笔加点,称为“标朱”,以示威严。
(2)墨笔照会,全文用墨笔书写,并不得标朱。用于地位平行或高低差别不大的官署。例如,知府(从四品官)行文直隶州知州(正五品),用墨笔照会。清末,中央官署和地方大员借用墨笔照会,对外国公使、领事行文。到民国时期,正式定制为外交专用文种,并沿用至今。

第6题:

清代,关文种的分支及其行文关系如何?
清代,“关”大体用于同级或不相隶属的中、低级官署之间。其适用范围极为广泛,行文关系的分工趋于细密,文种分支为关文、平关,并往往与牒呈文种配套使用。
(1)行政系统的同级官署用关文。如,知县之间相互用关文。
(2)在行政系统,地位差异较小的官员之间,将平行文“关”与平上文“牒呈”配合运用。
其行文关系大体分为两类:
①府、州、县正职长官知府、知州、知县,对其佐贰官用关文;府、州、县佐贰官,对其正职长官用牒呈。
②下级官署长官(如知府为从四品),官阶高于直接上级衙署内办事机构负责人(如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首领官经历为从六品)。前者对后者用关文,后者对前者用牒呈。
③下级官署长官(如知州从五品、知县正七品),与间接上级衙署办事机构负责人(如两司经历)官阶大致相当,相互用关文。
(3)文、武不相隶属官署间,级差不太悬殊者,相互使用平关。

第7题:

《苏州清军总捕分府催速运石料关文》一文的行文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由于该文是层层转引的公文,其内容体现的各层行文关系颇为复杂:
(1)苏州府对总督用禀。此时,苏州知府已被遴选委派为协办全省采石事务的委员,暂不在苏州府任上,故可直接行文总督。而总督批文中,命其“仍移知藩司”,就是基于其“协办委员”的身份。如依其本官,苏州知府是布政使司的下级,行文断不可称“移”字。
(2)总督把对“协办苏州府”作的批文,下发苏巡道,其行文方式带有类似今“批转”的性质。
(3)布政使司对苏松太道用咨文,这是根据司、道平行的定制,而采用平行文种。
(4)苏松太道对常驻苏州的总捕同知使用“牌”这种下行公文。
(5)苏州总捕同知对太湖厅同知使用平行文种“关文”。值得注意的是:正常情况下,知府对厅同知虽用平行文种关文,但实际上带有准下行意味。此时,苏州总捕同知发此关文,实质上是代行苏州知府的责任转知于太湖厅。但由于虽代行府务,未兼摄知府之职,名义上与太湖厅同知仍是平级,故行文自称“分府”,对收文机关,不称“太湖厅”,也称“太湖分府”,就含有避嫌之意,表示不以上级自居。

第8题:

清代设置的平行文种有()。

A

B

C

D

E


A,B,D

第9题:

试阐述民国时期呈文在不同阶段的用途变化,及其与短暂设置的上行文种详、禀、状之关系。


正确答案:民国时期呈的用途变迁,主要有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民国三年五月,为使公文文种设置更能体现等级观念,袁世凯将上行文种分设为“详”、“禀”、“呈”三种。而这时详、禀的用途及其与呈之关系,则又显示了这一变迁的实质。具体而言:
(1)将“详”设置为用于下级对上级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呈”的第一个用途。
(2)将“禀”设置为用于“人民对官署之陈请”的上行文种,其实质是取代了原属于“呈”的第二个用途。
(3)将以“呈”为名称的公文另赋特定用途,规定官署或职官对大总统用“呈”,这时的呈实质上已异化。
但到民国五年七月,又废除“详”、“禀”,将“呈”恢复为原基本用途。
第二个阶段: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将呈的第二个用途“人民对公署有所陈述”,改设为“状”文种。但在同年十一月规定中,又将这一用途归并入“呈”文种。

第10题:

清代,关的文种分支为()、()。


正确答案:关文;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