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说出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程序及其内容。

题目
问答题
请说出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程序及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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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及其主体、对象、基本程序和基本内容。


答案:
解析:
《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具体而言:
(1)我国《宪法》关于宪法地位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宪法与一般法律的效力完全一样,就没有法律违宪的问题,也就不需要有宪法监督制度。所以,必须承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高于其他一切法律文件,宪法高于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才有可能确立宪法监督制度。《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可见,中国宪法自身肯定了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这就为中国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宪法》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阿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的这项规定就赋予了公民广泛的诉权,包括针对违宪的立法和行为提起审查的权利。如果有人对某一项立法或者某个行为的合宪性提出了质疑,就必须有适当的机构,通过适当的程序来判断这个被质疑的立法或者行为是否确实违宪。
(2)宪法关于建设法治国家和人权保障的规定。1)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必须由法治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修正案三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表明执政党的意志被上升为宪法规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国家意志,并进而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可见,我国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这对建立健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犯是宪法的重要使命,这也是建立健全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目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四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第3款加人《宪法》第33条。这表明我国宪法进一步确立了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从而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包括审查主体和提议主体:审查主体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全国人大;提议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另一类是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程序不仅包括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还包括: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向委员长提议。2)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5)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宪法及其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立法法》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等级。首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基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又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最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果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2)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机制。如果法律之问有矛盾,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那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如果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问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旧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国务院如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如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人大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如果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3)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文件的权限及其事由。任何机关立法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不得违背法定程序;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应裁决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的,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4)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如果认为政府规章或者政府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国务院法制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就规章制定是否超越权限,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问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违背法定程序等问题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处理。如果发现规章超越权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其规定不适当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第2题:

请说明问卷的基本结构及其主要内容。
调查问卷概括地说是由调查问卷的题目、调查与填表说明信、主题内容,调查实施情况记录等四部分组成。
(1)调查问卷的题目:调研者应非常明晰准确地从调查问卷题目上反映研究的主题,使填答对象迅速了解问卷意图,增强兴趣。
(2)调查与填表说明信:这一要素包含调查说明信和填表说明信。第一个说明,是指在问卷的卷面上给填写者的简明短信,用意是通过说明此项调查的目的、内容和要求,消除对方的顾虑和紧张,争取被调查者的支持与合作。第二个说明,是告诉调查对象如何填写问卷。这两个说明,既可以合一,也可以分述。分述可能更好,更易引起调查对象的注意。对这两个洗明要与调查内容一样对待,认真措词。既要言简意明、文笔亲切,又不要太随便草率。
(3)问卷的主题内容:
问卷的主题内容最终以一个一个的具体问题体现出来,供填写者回答。这些问题从内容上可以分为四种:关于事实的(如年龄、性别、职业等等,几乎所有问卷都会涉及到这类基本资料);关于行为的(如是否常干某事,是否干过某事等等);关于原因或理由的(如为什么这样,力什么去干等等);关于态度或情感的(如赞成、不赞成,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等等);关于环境的(如家庭、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学习场所等等)。
实际操作中,五个方面并没有十分严格的界定,甚至可以出现重叠,也可以根据需要增设一些新的内容。

第3题:

请指出社会调查研究的对象都有哪些?


参考答案社会调查研究的最基本对象就是现实社会,所要面对的首先是社会的基本要素,另外还有形形色色、种类繁多的具体对象。
  社会有三个基本要素:自然环境、人口和文化。
  社会调查研究具体的、最基本的对象即调查研究单位大致可分为八类:个人;社会组织;阶
  级和阶层;民族;社区;社会行为;社会产品。

第4题:

请说明公共关系预算的基本方法及其基本特征。


正确答案: 公共关系预算的基本方法通常有两种:
1)长期预算,一般用“销售额提成法”,即按过去(或将来)的总销售额,抽取一定百分比用于共关开支。
2)短期预算,即针对某一项公关活动进行的预算,一般用“目标作业法”,即按照事先制订的公关目标和工作计划,将完成公关任务所需经费列出,请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第5题:

简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正确答案: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之中作为具体程序制度的指导并反映行政程序法自身特点的基本准则。因此,确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符合这样几个要求:
(1)它们贯穿于每一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始终;
(2)应当能够表现行政程序法的特点,与其他程序法相区别;
(3)这些原则还应当能够涵盖所有行政程序法的具体制度。
我们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第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重要的行政行为、与公民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入了解有关的情况。公开原则是政府活动公开化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是公民参政权的延伸。
公开原则主要通过下列具体制度得以体现:
(1)表明身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出示证件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身份,证明自己享有进行某种行政行为的职权或资格。
(2)告知。行政机关为行政行为时,将有关事项通过合理的途径告诉当事人。
(3)说明理由。行政机关为行政行为应当说明事实根据、法律依据或其他理由。
(4)咨询程序。公民有权了解同自己合法权益有关的情况,当其向行政机关提出询问时,行政机关有义务予以答复。
第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要在程序上平等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
公正原则通过下列具体制度表现出来:
(1)回避。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免造成有偏见的事实或嫌疑。
(2)合议。行政决定由若干公务员经合议后作出,以充分表示行政决定的公正性。
(3)辩论。当事人各方有平等的陈述权,提出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4)调查。行政机关必须不抱偏见的了解必要的事实真相,查明事实并收集有关的证据。
(5)审裁分离。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中审理事实和作出裁决两个阶段分开,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以防止公务员先入为主、固执己见。
第三,参与原则。近现代以来,民主的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着变化。民主的标志不再是静态的政治体制模式,人们更强调民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井把它看作是人民对政治过程的参与。衡量一个国家民主的尺度,是社会成员参与国家事务的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即在什么问题上可以参与国家事务以及参与的影响力如何。社会成员对国家事务的参与,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立法和决策的政治过程,而进一步深入到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之中。
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公民参与行政活动的权利。
第四,顺序原则。顺序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各项制度应当遵循一定的先后顺序。顺序原则是行政程序时间性的表现和要求之一,其实质在于保证行政程序的合理运作,防止因时间上的差异使行政程序法金玉其外,华而不实。例如,违反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所进行的各项行政程序不过是一场骗局,遮入耳目而已。另一方面,行政行为遵循一定的顺序也是行政程序科学性的表现和要求,简化烦琐的程序,免去不必要的程序,以减少耗费,提高行政效率。
第五,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指为了保证行政活动的高效率,行政程序的各个环节应当有时间上的限制,以及在不损害其他目的的前提下使行政程序简便易行。实现这一原则的制度主要有时效制度和简易程序。

第6题:

请说出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程序及其内容。
一般而言,社会调查研究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调查阶段、分析阶段与总结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三方面工作:确定课题;设计调查方案;具体准备。
调查阶段是社会调查研究方案的执行阶段,主要是按照调查研究方案中所确立的调查计划、调查方式进行资料的收集,具体贯彻调查设计中所确定的思路。
分析阶段也称研究阶段,这一阶段是指在实地调查完成后,调查者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统计、分析的过程。
总结阶段是社会调查的最后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是总结调查工作、评估调查结果和撰写调查报告。

第7题:

请说出社会公德篇的“处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举止有礼、语言文明、与为为善、将心比心、求同存异、互尊互信、实事求是、是非分清。

第8题:

社会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理论、()、基本类型、基本程序和()等


参考答案:基本方法,基本原则

第9题:

请说出护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程序。


正确答案: 护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程序包括五个阶段
(1)评估阶段:是一个系统地、动态地收集受教育者学习需求的资料和信息,为分析并正确做出护理健康教育诊断提供依据,可以获得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的基本资料同时也为护理健康教育科研积累资料。
评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评估服务对象的学习需要,二是对有可能影响服务对象学习效果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帮助学员确定学习内容的优先顺序、辨别促进其学习能力和兴趣的方法。
(2)诊断阶段:是在护理工作的范围内,护士对服务对象存在的问题作出的诊断。主要有两种表达形式:一是“知识缺乏”作为健康问题成为护理诊断的第一部分,后接特定的知识缺乏范围。二是“知识缺乏”作为原因成为护理诊断的第二部分。
(3)计划阶段:是为了达到健康教育的目的而设计的教育方案,是护士合理利用资源,协调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以实现健康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应遵行三个原则:一是目的明确;二是具有可操作性;三是要有灵活性。
(4)实施阶段:是将计划中的各项教育措施落到实处的过程,护士应注意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法、途径,保证有效的健康教育。
(5)评价阶段:是护理程序的重要一环,目的在于随时修正计划、改进工作。主要包括对教育需要、教学方法和教学目标三个方面的评价。

第10题:

简述实验法的基本程序及其工作内容如何?


正确答案: 实验法的实施程序与其他方法大致相同,分为准备工作、具体实施和资料处理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确定实验课题及实验目的;提出理论假设;选取实验对象;选择实验方式和方法;制定实验方案。
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有:前测;引入或改变自变量,对实验组进行实验激发;后测。
资料处理阶段工作主要有:整理分析资料;撰写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