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将邻居家的10000元现金偷回家中,经家人规劝,小王后悔,在邻居未发现时,又偷偷将该10000元现金放回原处。小王的

题目
单选题
小王将邻居家的10000元现金偷回家中,经家人规劝,小王后悔,在邻居未发现时,又偷偷将该10000元现金放回原处。小王的行为是()。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未遂

C

犯罪既遂

D

不作为犯罪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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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男青年甲将邻居家的一个手机(价值约3000元)偷回家中,经家人规劝,甲后悔,在邻居未发现时,又偷偷把手机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作为犯罪处理


参考答案:BC

第2题:

小王和小李结婚四年后,苦于没有电视机看,两人共同借债3000元,由小王一人去买电视机,途中小王不慎被小偷偷走全部借款。后来小王和小李离婚,这3000元的损失应该由()承担。

A.小王和小李

B.小王

C.小李


参考答案:A

第3题:

乙企业行政部职工小王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4600元(原向财务部预借5000元),经审核无误,交回剩余现金400元,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

A.借:营业费用 4600 现金 4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0

B.借:营业费用 4600 现金 400 贷:应收账款-小王 5000

C.借:管理费用 4600 现金 400 贷:其他应收款-小王 5000

D.借:管理费用 4600 现金 400 贷:应收账款-小王 5000


正确答案:C

第4题:

小王和小李是一对情侣,后因一些原因小李提出分手,小王扬言如果分手便要给小李全家人好看,小李报了警。警察在通往小王家路上截获了带着凶器去小李家的小王。小王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A 项正确、D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 罪预备。”题干中,小王带着凶器准备行凶被警察截获,属于犯罪预备。
B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干中,小王在路上还未着手实行犯罪,不符合“犯罪过程中”这一要件; 小王是由于警察的截获而放弃,不符合“自动放弃”这一要件。
C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小王在去往小李家的路上被截获,还未着手实行犯罪,因此不属于犯罪 未遂。

第5题:

乙企业行政部职工小王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4 600元(原向财务部预借5 000元),经审核无误,交回剩余现金400元,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A.借:销售费用4 600

库存现金400

贷:其他应收款——小王5 000

B.借:销售费用4 600

库存现金400

贷:应收账款——小王5 000

C.借:管理费用4 600

库存现金400

贷:其他应收款——小王5 000

D.借:管理费用4 600

库存现金400

贷:应收账款——小王5 000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差旅费的核算。实际发生差旅费4 600元,管理费用增加,计人 “管理费用”账户借方;交回现金400元,库存现金增加,计入“库存现金”账户借方;同时冲销之前确认的“其他应收款”,计入贷方,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4 600
库存现金400
贷:其他应收款——小王5 000

第6题:

小王将邻居家的10000元现金偷回家中,经家人规劝,小王后悔,在邻居未发现时,又偷偷将该10000元现金放回原处。小王的行为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作为犯罪处理


参考答案:C

第7题:

某甲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兄规劝,某甲悔悟。在被盗者未发觉的情况下,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不当作犯罪处理

D、犯罪未遂


参考答案:B

第8题:

李某将他人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兄规劝,李某悔悟。在被盗者未发觉的情况下,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李某的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属于犯罪。但本案中李某能够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李某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予处罚,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9题:

小王是肌肉萎缩症患者,需要使用轮椅代步。因居住的小区没有无障碍通道,小王外出受限,生活圈子狭窄。小王的父母很爱面子,不愿意将儿子的情况告诉别人。社会工作者尝试运用增强权能理论协助小王及其家人。下列说法中,符合该理论基本假设的利( )。

A.小王的无力感是由于环境障碍造成的

B.小王的无力感主要是源于个人的不幸

C.小王住所的环境是可以改变的一

D.小王的能力是可以通过互动不断提高的

E.小王和家人是有能力和有价值的


正确答案:ACDE
此理论的基本假设包括个人的无力感是由于环境的压迫而产生的。社会环境中存在着直接和间接的障碍,这些障碍是可以改变的。每个人都不缺少权能,个人的权能可以通过社会互动不断增加。受助人是有能力、有价值的。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的关系是一种合作性的伙伴关系。根据这些假设,ACDE项是正确的。
【命题点拨】本题考查的是增强权能理论。

第10题:

小王与小卫是同村的邻居,2008年4月,小王向小卫借款4000元,并写了借条,言明2009年4月底之前还清。2009年7月,小卫向小王催要欠款,并请隔壁的小刘共同来劝说小王。在小卫出示借条时,小王将借条夺过撕毁,小卫将被撕借条夺回,并用胶水粘贴修补好,但借条上小王的签名已经模糊不清。小卫于200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返还借款,法院开庭时传唤证人小刘到庭作证,小刘以农忙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小王则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审判人员。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破碎的借条上的字迹为小王所写,判决小王败诉。小王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小王找法庭原案审判员纠缠,并顺手将审判员桌上的该案案卷材料撕毁2页。问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A:小王撕毁借条的行为
B:小刘拒绝作证的行为
C:小王在法庭上侮辱审判人员的行为
D:小王撕毁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详解: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本案中,小王撕毁借条的行为发生在诉讼开始之前;小刘拒绝作证的行为未引起妨害诉讼的结果;小王撕毁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发生在诉讼结束以后,因此,这三个行为都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而小王在法庭上侮辱审判人员的行为,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本题应选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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