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什么是联邦制?
联邦制是若干个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是: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是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制安排。它有两个基本的建构原则,第一,制定一部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割国家权力。全国政府管理国防、外交、统一大市场等与全国人民密切相关、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项,其他与各构成单位人民密切相关、能够分别管理的一般性事项,都由各构成单位政府管理。第二,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组织权。各构成单位议会议员、政府首长,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绝大多数联邦国家的构成单位并且有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政府组织形式。此外,联邦制还有两个并非不重要的原则:联邦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另一院由各构成单位选举或任命的代表组成;当联邦与各构成单位发生权力冲突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裁决。
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不同于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它们在国家中具有很高的、独立的地位。国内许多研究外国政府制度的学者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这实在是出于本土成见的一种严重误解。从性质和功能上说,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是实现全国政府目标的手臂,联邦制国家各构成单位政府却并非如此。根据联邦制原则,全国政府与构成单位政府并不是核心与边缘、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而是具有不同权力、职能范围的政府之间的关系。它们彼此独立,权力都有限制。各构成单位也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与联邦在不同范围内分别行使统治权。当然,它们也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主权国家。并且,联邦是全体人民建构的永久性共同体,是任何构成单位或群体无权随意取消的主权国家。
第2题:
简述美国联邦制建立以来发展变化的趋势。
1国家权力不断集中,联邦中央对各州有绝对支配权。
2总统制不断完善,总统行政权力不断加强,总统成为国家政治生活得中心。
3国会的主导地位逐渐下降。
4司法权力扩张,最高法院地位突出,但仍受立法、行政部门的制约。
第3题:
关于国家结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原则上()
A.不反对联邦制,但主张建立单一制
B.反对联邦制,主张建立单一制
C.不反对单一制,但主张建立联邦制
D.反对单一制,主张建立联邦制
第4题:
简述汉密尔顿的联邦制思想。
第5题:
关于国家结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原则上()
第6题:
简述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方式。
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方式:主要依靠立法控制和财政控制两种方式。立法控制包括中央政府通过规范地方政府权限行使的种法律,要求地方政府遵循;监督地方政府的立法。
第7题:
第8题:
简述联邦制的特征。(联邦的含义及特征?)
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联邦的主要特征是:
(1)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除有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各自的宪法。
(2)从国家机构组成看,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外,各成员还设有各自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
(3)从联邦与各成员国的职权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但对所谓剩余权力的归属问题,有的规定归于联邦,如加拿大;有的规定归于各州,如美国。无论哪一种归属,都是在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外交、军事、财政等主要国家权力的同时,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较大范围的自治权。
(4)从对外关系看,有些国家还允许其成员国享有一定的外交权,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第9题:
有学者说,“美国的国家结构并不是单纯的联邦制,而是一种联邦制复合政体,既具有联邦制的特点,又具有单一制国家的特点。”此观点主要依据美国()
第10题:
关于财政联邦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