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自己的财产设定投资信托,受托人为某信托公司,则该信托公司的以下行为中,不合法的是()。

题目
单选题
李某将自己的财产设定投资信托,受托人为某信托公司,则该信托公司的以下行为中,不合法的是()。
A

扣取佣金

B

保存信托事务的处理记录

C

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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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行为中成立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是:( )

A.某商业银行大客户中心的工作人员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客户资金20万元挪归自己使用

B.某商业银行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情节严重

C.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理赔,骗取公司赔偿金40多万元

D.某信托公司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500万元


正确答案:BD
【考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解析】刑法第185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27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85条之一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lO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第2题:

张某、王某、李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为个人购房而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设定质押作为贷款担保,李某的质押行为未取得张某和王某的同意。关于该质押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论与李某订立质押合同的第三人对李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是否知情,该质押对合伙企业都不发生效力

B:无论与李某订立质押合同的第三人对李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是否知情,该质押对合伙企业都发生效力

C:与李某订立质押合同的第三人对李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不知情的,该质押对合伙企业发生效力

D:如果该质押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合伙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第3题: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3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


答案:对
解析: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5题:

()是委托人将资金交付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品种。

A:贷款信托
B:证券投资信托
C:股权投资信托
D:权益投资信托

答案:B
解析:

第6题:

是委托人将资金交付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品种。

A.贷款信托

B.证券投资信托

C.股权投资信托

D.权益投资信托


正确答案:B

第7题: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 )。

A.10%

B.20%

C.30%

D.35%


正确答案:B

第8题:

李某、陈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债权人为赵某,对于李某的出质行为,陈某同意,张某不同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三个合伙人中两人同意,李某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由于张某不同意,李某的出质行为无效

C.李某的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D.赵某如为善意,赵某的质权有效成立,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李某赔偿


正确答案:B
《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9题:

张某因经营需要向刘某租赁了一个仓库,要求李某为其租金债务提供担保,李某答应以其与朋友赵某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套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下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A: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如果李某以其在该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则抵押有效
C:如果赵某知道李某以该财产作抵押而没有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
D:如果李某以该财产份额设定抵押,应当经过赵某的同意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担保法》第42~43条的规定,李某与赵某的机器设备不属于《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的抵押物.因此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故A项说法正确。《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同此,B,C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错误。另依《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按份共有人有处分自己共有份额的权利,此不以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为必要。

第10题:

下列关于信托财产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B.信托公司应当将所有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统一管理
C.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
D.信托公司应当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答案:B
解析:
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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