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吸科的某一病房,同时住进两名诊断肺脓肿的病人甲、乙。甲、乙的家属都在病房陪护。甲、乙的同事多人到病房看望。第三天确诊

题目
单选题
在呼吸科的某一病房,同时住进两名诊断肺脓肿的病人甲、乙。甲、乙的家属都在病房陪护。甲、乙的同事多人到病房看望。第三天确诊甲为开放性肺结核。根据国家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对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
A

甲的同事

B

病人甲

C

甲的家属

D

甲的主治医生

E

以上都不是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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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商业银行由甲乙共同保管密码箱,甲负责保管钥匙,乙负责保管密码。某一天甲生病请假。则下列做法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是( )。

A.甲直接将钥匙交与乙代为保管,并叮嘱乙千万不能丢失

B.甲直接将钥匙交与乙以外的其他同事代为保管,并叮嘱其千万不能交给其他人

C.经过适当的批准后甲把钥匙交与乙以外的其他同事保管

D.乙主动提出代甲保管钥匙


正确答案:C
解析: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2题:

某医院的外科病区有甲、乙、丙、丁、戊等5位护士,她们负责病区1、2、3、4、5、6、7号等7 间病房的日常护理工作,每间病房只由一位护士来护理,每位护士至少护理一间病房,在多年的护理过程中,她们巳经形成特定的护理习惯和经验。已知:
(1)甲护理1、2号两间病房,不护理其他病房;
(2)乙和丙都不护理6号病房;
(3)如果丁护理6号病房,则乙护理3号病房;
(4)如果丙护理4号病房,则乙护理6号病房;
(5)戊只护理7号病房。
如果丁只护理一间病房,则得不出以下哪项?

A.乙护理4号病房
B.丙护理5号病房
C.丁护理6号病房
D.乙护理5号病房

答案:D
解析:
由(1)(5)可知,乙、丙、丁三人护理3、4、5、6病房,再由(2)可知,丁护理6号病房,则由(3)得,乙护理3号病房,再由(4)可知丙护理5号病房,则乙不可能护理5号病房。故答案选D。

第3题:

两个医生甲和乙值班,医生甲主管的病人不舒服,要求去处理,医生甲因自己刚略多喝了点酒,要医生乙去处理,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A、医生甲喝酒略多,可以要求其他医生去处理,应该谅解

B、自己主管病人的病情发生变化,应立即查看,不能以喝酒略多为由让其他医生代替

C、目为医生甲喝酒略多,可以拖延段时间后再去看病人

D、医生甲喝酒略多,如果到病房去看病人,影响不好,还是他人去为佳

E、医生甲可以通过传呼器询问病人情况,不进病房,病人就不知道主管医生喝酒了


参考答案:B

第4题:

医生甲与病人乙是仇人,就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丙,将毒药交给丙为乙注射,结果丙忙中出错,给乙同病房的丁注射了毒药,结果丁被毒死。经查,如果丙给丁错注射乙的正常用药,不会有任何后果。对此:()

A:甲、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B:甲是教唆犯,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C:丙成立医疗事故罪
D:甲单独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间接正犯。详解:由于护士丙没有故意,只是甲利用的工具,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AB项错误;丙有过失,但如果正常用药,丙的行为不会导致危害结果,而甲的换药行为导致了结果,所以丙不构成犯罪;尽管甲欲杀乙却杀死了丁,但仍然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致,造成了死亡结果,是既遂。

第5题:

甲因与乙发生互殴,受伤入院治疗。两周后,甲即将痊愈出院,但在最后一次换药时,因主治医生丙操作医疗器具失误,甲伤口被感染而需继续留院治疗。第二天,医院病房因电线老化短路而引发火灾,甲不幸在火灾中遇难。按照法律,( )应对甲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A乙
B丙
C医院
D乙、丙和医院共同


答案:C
解析:
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为: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本题中,造成甲死亡的主要因素为医院病房因电线老化短路而引发火灾,主治医生丙的失误对甲的死亡不构成直接因素。所以医院应对甲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在呼吸科的某一病房,同时住进两名诊断肺脓肿的病人甲、乙。甲、乙的家属都在病房陪护。甲、乙的同事多人到病房看望。第3天确诊甲为开放性肺结核。根据国家规定,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对象是

A.病人甲

B.甲的家属

C.甲的同事

D.甲的主治医生

E.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D

第7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枪都是对方死亡的必要条件,并且也符合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要求,所以甲、乙两人的行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故A项正确。
B项,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的行为本身蕴含着乙死亡的高度危险,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起了重大作用,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的行为本身并不异常,高速公路上车辆很多,乙被撞死并不罕见,综合判断后应肯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甲在高速公路上猥亵乙,这一行为虽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但这必然会伴随着被害人的挣扎这一介入因素。车内空间有限,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这一并不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了乙的死亡,综合判断应肯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甲放火给房间内的婴儿造成危险,乙为了救婴儿不得已冒险的行为是一般人预料范围内的情形,不能作为介入因素隔断甲的放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

第8题:

在呼吸科的某一病房,同时住进两名诊断肺脓肿的患者甲、乙。甲、乙的家属都在病房陪护。甲、乙的同事多人到病房看望。第三天确诊甲为开放性肺结核。根据国家规定,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对象是

A、患者甲

B、甲的家属

C、甲的同事

D、甲的主治医生

E、以上都不是


参考答案:D

第9题: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项,吴某以杀人故意向甲、乙二人开枪,即使对二人的死亡都是间接故意,在没有杀死二人的情况下,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注意:间接故意犯罪也有未遂。故A项正确。
B项,吴某若打死甲,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未死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两个行为构成建立在同一个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B项错误。
C项,吴某对乙也有杀人故意,即使未能杀死乙,仅仅伤害乙,也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行为构成。故C项错误。
D项,吴某若一枪将甲、乙二人都打死,成立两个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建立在同一个杀人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第10题:

医生甲悄悄溜进病人乙的病房,手里藏着毒针,准备给乙打,欲杀害乙。甲看到乙背对门口侧身躺在床上睡着了,轻手轻脚来到床边,朝着乙裸露出来的一只手臂正准备注射,突然,乙翻身用刀刺向甲,致甲重伤倒地。原来,乙对甲的前期治疗很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后遗症就是甲的疏忽造成的,一直伺机报复,知道每到此时甲会进来给自己打针,便实施突然袭击。但乙不知道甲这次要打的是毒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
B.乙的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
C.根据结果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D.根据行为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答案:A,C,D
解析:
A、B项,偶然防卫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C、D项,(1)根据结果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结果无价值论认为防卫人不需要具有防卫认识,即使防卫人实施的是危害行为,但从事后的结果来判断,只要制造了好结果,就仍然构成正当防卫。本案中,虽然乙没有防卫认识,但由于其刺伤甲的行为,偶然阻止了甲对其自身的杀害这种不法侵害,制造了好结果。因此,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2)根据行为无价值论,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行为无价值论认为,防卫人需要具有防卫认识,但因不具有防卫认识从而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危害行为,造成的结果的好坏会影响到危害行为构成的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本案中,乙因不具有防卫认识,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由于其刺伤甲的行为,偶然阻止了甲对乙自身的杀害,制造了好结果。因此,乙将甲刺成重伤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而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本题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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