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第2题:
第3题: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如何清偿?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有的登记,有的未登记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4)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清偿。
A、债权的比例
B、主合同签订的日期先后
C、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
D、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