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渠道。
1)证据的收集有关能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的事实;
2)肯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
3)否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
4)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
渠道有:
1)现场勘查或勘验;
2)搜查和侦查方法;
3)深入群众调查;
4)审讯被告人或询问当事人;
5)机关单位或公民主动提供证据。
第2题:
第3题:
简述培训效果信息的收集渠道和评估指标。(考点:教材第140、P141页)
第4题:
组织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或渠道收集顾客满意与否的证据。
第5题:
简述律师收集证据的方式。
第6题:
简述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收集之间的关系。
证据的收集是审查判断的前提,没有收集到一定的证据。审查判断就无从谈起;对证据的及时审查判断,又可以指导对证据作进一步的全面的收集。按照证据本质属性的要求,只有那些能证明案情真相的客观事实,才能作为证据采用。
第7题:
简述调查收集证据(概念和特征)。
第8题:
简述证据收集的方法。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收集
(2)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第9题:
()全面收集证据指的是从收集证据的范围和内容上来讲,执法人员应当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一切证据材料。
第10题:
简述学校教育媒体教材收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