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是如何论述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的

题目
问答题
孟德斯鸠是如何论述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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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论述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法律的正义价值
1)正义表现为一种法律的价值目标。
2)正义是一种现实的可操作的法律原则,也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
3)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
(2)通过法律实现正义
1)通过立法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使正义要求规范化、明确化,从而促进和保障权利分配的正义
2)通过法律实施,发挥法律的特殊强制性,惩罚非正义行为,以促进和保障正义的实现。
3)通过公正地解决冲突,裁决纠纷,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

第2题:

生物圈的发展演化与自然地理环境有何关系?


正确答案:A.原始生命体产生之后,生命演化就从化学演化阶段进入到生物进化阶段,自然地理环境便从无机界的寂寞处所发展为有机界的繁盛世界了。
B.生物圈的出现标志着自然地理环境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加高级的阶段。

第3题:

孟德斯鸠在其“法的精神”理论中认为,法律必须反映和表现的关系有()。

A.法律与一个国家整体情况的关系

B.法律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关系

C.法律与国家自然条件的关系

D.法律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的关系

E.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4题:

论述自然地理环境发展的方向性。


正确答案:在地球的45亿年生命史中,自然地理环境沿着一定方向而发展,它的发展依赖于整个地球的发展;自然地理环境是地球演化进程中某一阶段的产物,它的形成与地球物质分异成地圈有关;各个地圈的发展,与自然地理环境的演化一样,是不可逆的,总是沿着”时间”前进,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

第5题:

孟德斯鸠是如何论述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的


正确答案:从法律和自然地理之间的关系角度去探讨法德精神,是孟德斯鸠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他强调自然环境对法律的影响作用,他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法律的样态
制定、和变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A气候条件对法律有重要的影响。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别的话,法律就应当和这些情感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例如,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适合暴君制,而在较为寒冷的气候条件下则适合建立民主共和制。
B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地理格局和土壤条件对法律制度有重要影响。在土壤肥沃的平原上适合实行君主专制制,法律的内容就比较简单和残暴;而土地贫瘠多山地的地方容易建立民族共和制,法律的内容多规定民主选举等。
C人们的谋生方式对法律有重要的影响。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密切相关。从事商业、航海业的民族比从事耕种的民族更多需要法律;从事畜牧业的民族比从事狩猎的民族更需要法律;不耕种土地的民族多发生争端因此需要国际法,而耕种土地的民族因为关心土地的分配所以需要民法加以调整。

第6题:

孟德斯鸠是著名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者。()


答案:对
解析:

第7题:

孟德斯鸠在其“法的精神”理论中认为,法律必须反映和表现的关系有()。

  • A、法律与一个国家整体情况的关系
  • B、法律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关系
  • C、法律与国家自然条件的关系
  • D、法律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的关系
  • E、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A,B,C,D,E

第8题:

孟德斯鸠是近代分权学说、地理环境论与历史方法的创立者。()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环境地质学是研究人与()的关系的学科。

  • A、自然
  • B、地理环境
  • C、地质环境

正确答案:C

第10题:

论述有关自然地理环境边界的观点。


正确答案: 1、自然地理环境是地球的一个复合圈层,它镶嵌于地球的表层,以自己的表面朝向宇宙空间,正像一个包着固体地球的“壳”,因此,有些自然地理学家把它称作“地理壳”、“景观壳”,这种名称,突出了自然地理环境的外形和空间位置。
2、自然地理环境的边界是一种具有一定过渡区间的渐变界限。如它的两个边缘圈层——大气圈和岩石圈的厚度很大,而两者的物质组成和结构特性随高度或深度的不同又具有渐变的性质,因此.要确定自然地理环境的空间位置,即确定它的范围和边界,是一个棘手的科学课题。也正因为如此,有关自然地理环境边界的观点较多,下面仅介绍几种主要观点:
(1)原苏联地理学者把自然地理环境的界限划定在一个巨大的空间范围。一种观点认为自然地理环境的边界在“外部联系显著减弱之处”;另一种观点认为自然地理环境的边界在“内在联系显著减弱之处”。
(2)以我国自然地理学者牛文元为代表,把自然地理环境的界限划定在较小的空间范围。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特点以及讨论时的方便,把自然地理环境限于一个较薄的空间内,视之为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取名“自然地理面”。
(3)我国自然地理学者,北京大学陈传康教授认为自然地理学所研究的范围界限不应作硬性规定,硬性规定一个厚度未必都符合客观实际,而应视研究问题的性质有相应的变化。通常随研究范围的不同,牵涉的厚度也不同:研究小范围的问题,所涉及的厚度就应薄;研究大范围的问题,厚度就应大;全球性的向题,才可能涉及到所谓地理壳的厚度。
3、就全球尺度的自然地理环境而言,目前大多数自然地理工作者基本接受了A.Г.伊萨钦科(1953)的划法:地理壳的上限在对流层顶,下限在沉积岩圈的底界(约在地面以下5-6km)。因为对流层和水圈参与着太阳能引起的地理壳的积极的物质循环,沉积岩则是由所有三个无机圈层和有机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而从对流层到沉积岩石圈的范围也是生命有机体可能生存的区间,在这一区间之外,自然地理环境的内部联系就显著减弱了。而在具体研究中,陈传康的观点是值得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