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

题目
问答题
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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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①违法客体。任何违法都是被侵犯的客体,这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②违法的客观方面。这是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与法律要求不相符的意志行为。
③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④违法的主观方面。即违法者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以上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违法。


第2题:

什么是工艺文件?它包括文件的种类有哪些?


正确答案: 工艺文件是指导工人操作和用于生产、工艺管理等的文件。它包括的文件有:机械加工工艺过程卡片、工序卡片和工艺卡片。

第3题:

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有哪些?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题答案:(1)财务专用章:用于向人民银行、同业其他银行或本行经费账户开户行存取款项的印信。
(2)业务用公章:用于签发储蓄存单、存折、债券收款单、往来报单等重要单证;对账单、利息回单、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回单等各种业务回单;转汇/银汇通知、确认书、证实书、联系书、印签卡及相关开户资料、会计业务查询查复书、挂失申请书等各种通知书、联系书;其他需要加盖业务用公章的通知、证明和内部报表,以及往来账户(包括系统内往来和内部往来账户,但不包括经费账户)存取款项的印信等。
(3)结算专用章:用于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提示付款;发出、收到托收凭证;发出信汇结算凭证及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提交他行的电子转账凭证等。
(4)票据清算专用章:用于办理票据交换、提出收、付款凭证。
(5)票据受理专用章:用于受理客户提交非本行票据时,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回单,该章须刻有“收妥抵用”字样。
(6)转讫章:用于确认已记账或处理完毕的表内、表外转账票据、凭证及通知、回单等。
(7)现金讫章:用于办理现金收付,在现金交款单、现金支票及作为现金收入、现金付出的其他凭证上的签章。
(8)汇票专用章:用于签发全国银行汇票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的背书等。他行代理我行签发银行汇票使用代理汇票专用章。
(9)本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本票。

第4题:

什么是刑法的解释?它的种类有哪些?


正确答案: 刑法的解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照解释的效力可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所谓立法解释,就是指由立法机关于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或者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有关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性分歧而进行的解释。所谓司法解释,就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的问题作在的解释。所谓学理解释,就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如刑法教科书、专著、论文、案例分析中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2、按照解释的方法加以划分,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所谓文理解释,就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所谓论理解释,就是指对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愿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愿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第5题:

什么是逆境土壤?它包括哪些种类?


正确答案: 存在着对植物生长有各种限制因素的土壤叫逆境土壤。它包括沙漠化土壤,水土流失土壤,盐渍化土壤,污染土壤。

第6题:

送风器有什么用途?它主要有哪些部件构成?


正确答案: 所谓送风器是在喷嘴的周围设置的环形通道行入新蒸汽,当蒸汽机不工作时让新蒸汽从不形通道经过6小洞向烟筒方向排出,造成同样的真空效果,达到诱导通风的目的,构造二送风器蒸汽管、送风器喷嘴、排汽管。

第7题:

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


正确答案: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
(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
(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第8题:

放火罪的概念是什么?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一)概念和条件: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二)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
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
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成立一罪。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9题:

放火罪是什么?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一)概念和条件: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件:
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二)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
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 
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
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
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成立一罪。
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10题:

什么是代位追偿?其构成的条件有哪些?


正确答案:代位追偿(Subrogation)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代位追偿构成的条件:
(1)损失必须是第三者因疏忽或过失产生的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而且第三者对这种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负有赔偿责任。
(2)第三者的这种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中订明的保险责任。如果第三者的损害或违约行为与保险无关,就构不成保险上的代位追偿。
(3)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补偿不能超过其赔付给被保险人的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