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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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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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有:( )

A.特别程序是几个独立程序的总称,普通程序仅指一种程序
B.特别程序均只有一方当事人
C.裁判后出现新情况、新事实,特别程序可以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普通程序则进行再审
D.特别程序特定情况下也会解决民事权益之争

答案:A,C
解析:
考查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不同。B项错误,特别程序中除了选民资格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均只有一方当事人。D项错误,特别程序都不会涉及民事权益之争。

第2题:

公证特别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公证特别程序,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在办理某些特殊类别的公证事项时,依法所适用的程序。

第3题:

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参考答案:①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而只要求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
②没有原告和被告。
③实行一审终审制。
④审判组织特殊。
⑤可自行撤消原判,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⑥结案期限较短。
⑦免交诉讼费用。

第4题:

试述特别程序的特点。


正确答案: 1.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
2.特别程序中,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依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和审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组织不完全相同。
4.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提起上诉。
5.审理期限短,再按照通常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周期比较长。
6.审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如出现新的情况,由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做出新判决。
7.不论当事人的情况如何,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

第5题:

什么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督促债务人于一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的特殊诉讼程序。
督促程序与通常审判程序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适用范围的特定性,它只适用于请求债务人给付到期且数额确定的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且适用这一程序的法院只限于基层法院;
(2)程序的简便性,法院以督促程序处理债务纠纷案件时,不需要传唤询问被申请人,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庭陈述、辩论,也不需要调解和裁判;只要进行书面审查,即以支付令方式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
(3)支付令的期限性,
一是法院对债权提出的支付令申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次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生支付令;二是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次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
(4)支付令的强制性,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支付令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6题:

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相比,民事特别程序的特点是:()

A: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即只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
B: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没有原告和被告
C: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制
D:全部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民事特别程序的特点。详解:依《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可知A、B项正确。此类案件仅称为起诉人或申请人,并无原告和被告;民事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增加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依《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制,可知C项正确。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出现新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这与通常诉讼程序中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才能将确有错误的已生效判决撤销不同。因此,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D项正确。

第7题:

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及简易程序相比,民事特别程序特点是()。

  • A、特别程序只适用于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即只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
  • B、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没有原告和被告
  • C、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实行一审终审制
  • D、全部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正确答案:A,B,C,D

第8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特别程序设置了简易的答辩程序

B.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时的合议庭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吸收陪审员参加

C.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D.特别程序都是基于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正确答案:C
[考点]特别程序
C。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不同程序的总称。其目的在于确认某种事实状态,因此具有以下特殊点:(1)启动特别程序的当事人:除了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以外,其他案件都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而且在特别程序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没有相对应的对方当事人。故D项不正确。(2)审判组织特殊,除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的审理,由独任制法庭进行审理。故B项不正确。(3)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制度。(4)非诉讼性。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外,其他案件均为一种权利或事实状态的确认,不存在争议,因此,没有答辩程序,解决争议的调解制度等在该程序中也不适用。故A项不正确。(5)审理期限较短。(6)免交诉讼费用。综上,C项正确。

第9题:

简述特别程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⑴适用于特殊类型的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另一类是非诉案件。
⑵是一类案件一种审理程序,且各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彼此之间没有联系,不能混合适用。
⑶案件中均没有被告。
⑷除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他案件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⑸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⑹实行一审终审。
⑺如发现所受理的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权益争议,则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⑻除选民资料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外,其他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30日内审理终结。

第10题:

律师在听证程序上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正确答案:(1)行政机关是否切实保证了可听证案件当事人真正、及时听证的权利;
(2)所举行的听证是否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对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
(4)核对听证笔录与听证过程是否吻合;
(5)行政机关是否确实依据笔录所记录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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