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礼法之争中,主张在刑律中废除“干名犯义”、“无夫奸”、“亲属相奸”等条文的代表人物是()

题目
单选题
清末礼法之争中,主张在刑律中废除“干名犯义”、“无夫奸”、“亲属相奸”等条文的代表人物是()
A

张之洞

B

沈家本

C

劳乃宣

D

李鸿章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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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清末的“礼法之争”中,下列主张不.属于“法理派”观点的是()

A.应保留“干名犯义”条款

B.“无夫奸”不为罪

C.“子孙违反敕令”不为罪

D.“存留养亲”不应编入刑律


参考答案:A

第2题:

清末“礼法之争”中,劳乃宣对《大清新刑律草案》极力攻击的两点是()

A.故杀子孙

B.妻殴夫

C.存留养亲

D.无夫奸

E.子孙违犯教令


参考答案:D, E

第3题:

6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包括( )。

A.修律的必要性

B.无夫奸

C.子孙违反教令

D.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BCD
解析: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BCD三项的内容都是礼法之争的焦点内容。

第4题:

以下哪些属于清末礼法之争中的争论焦点( )

A.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
B.关于存留养亲
C.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
D.关于子孙违反教令

答案:A,B,C,D
解析:
清末立法之争,法理派和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第一,关于“干名犯义”条的存废;第二,关于“存留养亲”;第三,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第四,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第五,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第5题: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
A.无夫奸和亲属相奸是否处以重刑
B.是否从西方引进正当防卫制度
C.子孙违反教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D.干名犯义条款是否予以废除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备选项都属于正确答案。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除了备选项列出的四个焦点外,还有一个就是关于“留存养亲”制度。

第6题:

清末礼法之争中,主张在刑律中废除“干名犯义”、“无夫奸”、“亲属相奸”等条文的代表人物是()

A.张之洞

B.沈家本

C.劳乃宣

D.李鸿章


参考答案:B

第7题:

关于清末对刑律修订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

B.“干名犯义”条款仍然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法典正文中

C.《大清新刑律》引进了正当防卫制度

D.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对刑律的修订。清末修律的核心是对刑律的修订。为了配合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制定《大清新刑律》之前,首先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注意:《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只是拉开了刑律修订的序幕,而拉开整个修律工作序幕的是《钦定大清商律》的制定。清末修律引发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的妥协和退让,即将“干名犯义”条款和卑亲属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中,但是并没有保留在该刑法典的正文中,可见,B项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大清新刑律》引进了许多西方通用的制度、原则和术语,例如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罪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遂、累犯等。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因此,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8题:

在清末制定《大清新刑律》的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A.干名犯义

B.存留养亲

C.无夫奸

D.子孙违犯教令

E.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9题: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
A.干名犯义
B.留存养亲
C.无夫奸
D.子孙违反教令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五个方面,简单地说包括干名犯义、子孙违反教令、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留存养亲、正当防卫,故备选项都应当选。

第10题:

(2005年真题)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包括(  )。
A.修律的必要性
B.无夫奸
C.子孙违反教令
D.正当防卫


答案:B,C,D
解析:
解析:清末“礼法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五:第一,“干名犯义”;第二,“留存养亲”;第三,“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第四,“子孙违反教令”;第五,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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