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在转让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时,可以用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方式作为交付,这是()

题目
单选题
所有人在转让由第三人占有的财产时,可以用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方式作为交付,这是()
A

简易交付

B

占有改定

C

指示交付

D

拟制交付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第2题:

我国《民法典》第227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代替交付。

A.登记

B.备案

C.买卖合同

D.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答案:D

第3题: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人民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应当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

A.依转让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

B.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

C.依赠与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可以返还原物

D.依公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可以返还原物


正确答案:B
「考点」死亡宣告的撤销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第4题:

下列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物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
B: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的,只要能返还原物,非法占有人就不能用其他方法代替
C:物权人对合法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不能请求返还原物
D:物权人请求返还的原物,必须是特定物,不是种类物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A选项正确。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是物权特有的民法保护方法,只有物权人方能享有该项权利。物权人只能向没有法律依据的侵占其物的人即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物必须是特定物才存在返还原物的可能,ABCD选项都是正确的说法。

第5题:

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参考答案:对

第6题:

关于动产的交付管理的叙述,正确的有( )。

A.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B.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D.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7题:

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时,()

A、第三人有偿取得所有人无权请求返还

B、只能向非法占有者要求返还

C、原物必须存在

D、第三人无偿占有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


参考答案:BCD

第8题: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B.动产物权的转让有简易交付,设立与简易交付无关

C.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D.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ACD
《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A是简易交付;C是指示交付;D是占有改定。B不正确,比如,可以通过简易交付设立质权。同样,转让有指示交付,设立也有指示交付,比如,可以通过指示交付设立质权。所以,答案为ACD。

第9题:

指示交付,是指第三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该动产邑经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共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物权法》中对指示交付有专门的规定。( )


正确答案:√
所谓指示交付,是指第三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转让人可以将共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的价值在于提高效率,节省成本。《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这是对指示交付的认可。

第10题:

以下关于动产的交付管理,正确的有(  )。

A.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自使用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D.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的交付管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