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辩论原则的实施保障。

题目
问答题
简述辩论原则的实施保障。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民诉法所规定的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辩论权
(1)审判人员应当为当事人提供行使辩论权的机会
开庭之前,言辞辩论保障;开庭过程中,给予平等辩论机会
(2)审判人员应恰当地组织和引导当事人的辩论活动
不限制、不放任,使得辩论围绕争点进行
(3)辩论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地位
不参与、不干预、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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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身保障规定。


参考答案:

(1)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
(2)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
(3)第三,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第2题:

下列属于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的是()。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制度

C.合议制度

D.辩论和听证制度


答案ACD

第3题:

简述社会保障管理的概念和原则。


参考答案:所谓社会保障管理,是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及监督的过程。(1)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2)依法管理的原则(3)社会化管理原则(4)属地化管理原则(5)政事分开原则(6)公正、公开与效率原则

第4题:

关于辩论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法院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
B.辩论原则不仅仅适用于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原告提交起诉状,被告提交答辩状也是辩论原则的体现
C.实现担保物权和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不适用辩论原则
D.证人出庭陈述证言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是行使辩论权的体现

答案:A,B,C
解析:
辩论原则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适用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形式上包括口头和书面,内容上包括实体和程序等方面,所以B选项正确。原告提交起诉状、被告提交答辩状是当事人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辩论。C选项考查辩论的适用阶段,辩论原则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程序,而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一言以蔽之,诉讼案件适用辩论原则,其余案件不适用辩论原则。这是笔者在课堂或者讲义中反复强调、总结过的,所以C选项的实现担保物权和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属于特别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表述正确。辩论权的主体是当事人,证人等没有辩论权,所以D选项错误。 关于A选项考查约束性辩论原则,即强调当事人辩论内容对法院的约束力,具体要求有三:“1.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院才能予以认定;2.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应当予以认定,即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而不允许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即法院审理的事实以当事人的主张为限,法院不得主动对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同时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院应当作为裁判的依据。所以A选项中法院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的做法违反辩论原则,表述正确。

第5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正确答案:

第6题:

简述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


参考答案: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是建立社会保障合理的管理体制的基本依据,也是管理系统正常、有效运行的准则与保证。社会保障管理应该坚持下列六大主要原则。
(1)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依法管理的原副
(3)社会化管理原则
(4)属地化管理原则
(5) 政事分开原则
(6) 公正、公开与效率原则

第7题:

试论宪法实施保障及其基本方式。(南开大学2011年研)相关试题: (1)试述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及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改革的方向。(中山大学2009年研) (2)简述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简答题,复旦大学2009年研;北邮2007年研;武大2005年研) (3)简述宪法实施的保障。(简答题,吉林大学2004年研)


正确答案:(1)宪法实施保障的含义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指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 (2)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 ①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a.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因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会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法治国家建设也只能成为空谈。b.宪法的原则精神只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通过整个国家法律的健全和完备才能有效实施。如果法律、法规背离宪法的原则精神那么宪法实施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内容。②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将宪法作为自己根本的行为准则。如果立宪国家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背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准则同样也将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从而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因此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又一重要内容。 (3)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①以被审查的对象是否已经生效为根据可以分为:a.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它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予立即修改、纠正;b.事后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或者在特定行为产生实际影响之后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c.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由于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各有其优缺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作用有些国家采取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②以审查的起因为根据可以分为:a.附带审查。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涉及拟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b.起诉审查。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在自己宪法上的权力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时依法诉请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对特定的法律性文件和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c.提请审查。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将有异议的法律性文件或行为提请该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 (4)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①政治保障。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我国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 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要中国共产党真正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那么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②法律保障。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a.宪法明确规定它是国家的根本法;b.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c.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宪法通过规定这些内容有力地保证了宪法的实施。③组织保障。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④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遵守和执行宪法。 (5)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改革的方向.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为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还存在诸多明显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在不少方面已经落后于当代强化宪法实施保障的世界性潮流。我国宪法保障改革的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专门的宪法实施保障机构促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能真正落到实处;②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实体和程序性法律规定;③正确认识宪法实施保障机制重要性正确看待这一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作用。
(1)宪法实施保障的含义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即宪法监督,是指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2)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①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a.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因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会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法治国家建设也只能成为空谈。b.宪法的原则精神只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通过整个国家法律的健全和完备才能有效实施。如果法律、法规背离宪法的原则精神,那么宪法实施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内容。②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将宪法作为自己根本的行为准则。如果立宪国家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背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准则,同样也将有损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从而妨碍宪法的贯彻实施。因此,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又一重要内容。(3)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①以被审查的对象是否已经生效为根据,可以分为:a.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它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审查;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宪,即予立即修改、纠正;b.事后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或者在特定行为产生实际影响之后,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c.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由于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各有其优缺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作用,有些国家采取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②以审查的起因为根据,可以分为:a.附带审查。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涉及拟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b.起诉审查。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在自己宪法上的权力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时,依法诉请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对特定的法律性文件和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c.提请审查。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将有异议的法律性文件或行为,提请该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4)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①政治保障。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我国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要中国共产党真正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那么其他政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也会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②法律保障。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a.宪法明确规定它是国家的根本法;b.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c.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宪法通过规定这些内容,有力地保证了宪法的实施。③组织保障。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④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遵守和执行宪法。(5)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改革的方向.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为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还存在诸多明显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在不少方面已经落后于当代强化宪法实施保障的世界性潮流。我国宪法保障改革的方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专门的宪法实施保障机构,促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能真正落到实处;②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实体和程序性法律规定;③正确认识宪法实施保障机制重要性,正确看待这一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作用。

第8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保障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贯彻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参考答案:

(1)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暴力,它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范围比虐待要广,包括对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方面的暴力。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多次、经常的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经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违法行为,如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等。


第9题:

关于辩论原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辩论的行使方式只能是口头形式
B.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内容,也可以是程序内容
C.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D.原被告均具有辩论权

答案:A
解析:
考查辩论原则。A项错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故A项当选。

第10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辩论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有(  )。

A.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并不限于开庭审理阶段
B.辩论的内容,既包括程序事项,也包括实体争议
C.辩论的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D.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E.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E: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证人没有辩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