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邱奋与张牧因感情不和离婚,他们1岁的儿子邱频与张牧共同生活,15岁的女儿邱影随邱奋共同生活。1994年,张牧

题目
问答题
1992年,邱奋与张牧因感情不和离婚,他们1岁的儿子邱频与张牧共同生活,15岁的女儿邱影随邱奋共同生活。1994年,张牧与唐荣结婚,在共同生活中邱频与唐荣形成了有抚养教育的继父子关系,但与此同时,在张牧阻止下邱频与邱奋断绝了往来。1995年,邱奋去世,死时留下遗嘱将5万元遗产留给邱频,但条件是这笔钱要由邱影代管。张牧认为,自己是邱频的法定代理人,邱频的钱应当由自己管理,如果钱不交给自己管理,那么她就代邱频放弃继承。由于邱影坚持按照遗嘱代管遗产,张牧经过考虑提出,邱频现在生活的已经很好,而且邱频对其父亲已经没有什么印象,所以决定不要这笔钱了,在与邱奋父母的协商后,张牧以邱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邱频放弃继承,将5万元全部都留给了邱奋的父母。邱影得知此事后,认为母亲无权这样做,这笔钱是父亲留给弟弟的,不是留给母亲的,母亲不能代替弟弟放弃继承。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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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英76岁,有一女儿张兰、二个儿子张强和张亮,其配偶、父母均已逝世。张英长期与女儿张兰共同生活,后张兰因病去世。张英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张强有一子。张亮婚后无子女。2007年张英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张凤英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张亮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张凤英的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1.张英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张兰、张强、张亮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3.张亮在张英去世后病故,后于张英死亡,张亮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4.张兰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张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张强、女婿及张亮的妻子原则上各得十万元遗产,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一些。

第2题:

邱某拥有一宗房地产,下列关于邱某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邱某年满25周岁,虽患有间隔性精神病,可自行办理
B.如果邱某年满18周岁,则可自行办理
C.如果邱某17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D.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则可自行办理
E.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答案:B,C,D
解析:
房地产登记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限制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登记。

第3题:

邱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某人寿保险,保险费已经交足了三年。2010年6月15日正值端午节之际,邱某在打了一个通宵麻将之后第二天驾车出游,行至一段下坡路,邱某犯困,未采取刹车措施,导致汽车撞向迎面而来的大客车,造成客车内6人死亡,14人受伤。邱某自己也因车祸深受重伤。经法院认定,邱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邱某随后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保险公司()。

A.不应赔付,因为邱某已经构成犯罪行为

B.应当赔付,因为邱某主观上仅存在过失

C.不应赔付,因为邱某犯罪的情节过于严重

D.应当赔付,因为邱某的行为基本上等于自杀,保险费交足两年的应予赔付


参考答案:B

第4题:

邱邱是被父亲遗弃的流浪儿童。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待了两年后,邱邱被安排到技术中心接受技能培训。邱邱认为这是救助保护中心不管他了,因此焦虑不安,对去技校学习没有兴趣。针对邱邱目前的情况,社会工作者介入的重点应是()。

A.联系技校老师为邱邱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B.引导邱邱要自立自强,将来好自力更生
C.处理邱邱曾经被亲人遗弃的内心冲突
D.动员周围的同龄伙伴来劝说邱邱

答案:C
解析:
题中邱邱产生焦虑的原因是认为教助保护中心不管他了.这是邱邱曾经被遗弃的经历造成的,所以社会工作者介人的重点应是帮助邱邱处理曾被遗弃的内心冲突

第5题:


赵某与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案


赵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邱某的父亲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但赵某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邱某听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夫妻共有,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价值70万元的汽车判决归邱某所有。


法院判决作出后、在邱某变更车辆登记之前,赵某以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使邱某不能将汽车变现,赵某将法院判决相关事项告知郑某后把汽车借给没有驾照的郑某使用,并谎称车辆被盗。一日,郑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身严重受损。经查,郑某负全部责任。


【问题】


1.法院将汽车判归邱某所有,有何法律依据?


2.李某能否取得汽车抵押权,为什么?


3.汽车价值减损,李某的债权如何保护?


4.若汽车报废后,保险赔偿40万元,邱某的损失如何弥补?




答案:
解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财产。


2.可以。汽车自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归邱某所有,赵某将汽车抵押给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汽车登记在赵某名下,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汽车为赵某所有,李某善意取得抵押权。


3.赵某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恢复汽车的价值或者要求赵某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赵某不履行的,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提前清偿债务。


4.邱某有权获得40万元保险金,余下的损失部分可要求赵某、郑某赔偿。



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来保证债务履行物权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减损会增加债务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故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重新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可能因为债务无法履行而使自己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第6题:

公民邱某欲开设一家花店,在申请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工商局提出的哪些要求是合法的?( )

A、要求邱某必须本人到工商局来申请

B、要求邱某必须提供开办花店的相关材料

C、要求邱某不能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D、要求邱某对其提供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参考答案:BD

第7题:

共用题干

邱应海入室盗窃郑国荣彩电,刚出门口装车时被外出回来的郑国荣妻子发现。郑国荣妻子认识邱应海,问邱应海为何搬走彩电。邱应海谎称郑国荣欠其3000元钱未还,故要搬走彩电。郑国荣妻子说,如果郑国荣借钱未还,等郑国荣回来再说,邱应海不理睬,开车带着彩电离开。邱应海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抢夺罪
C:诈骗罪
D:抢劫罪

答案:B
解析:
张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何某以为该卡是捡来的,他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行用卡诈骗罪。由于二人没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卡属于“信用卡”。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窃取3张借记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流通状态。利用假币支付购买货物的对价、利用假币偿还债务、将假币作为保证金提供给他人、以假币作注册资本验资、交换或者赠与假币都是将假币置于流通的行为,将假币存入ATM机的场合,也是使用假币。甲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其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C项正确。
本案中甲与乙合谋以拐卖妇女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符合本案情况。
邱应海虽然以秘密窃取为初衷,但是,被郑国荣妻子发现,邱应海转而试图以欺骗的方式获取彩电,但被郑国荣妻子识破,接着,邱应海即采取公开的方式搬走彩电,而且未使用暴力等手段威胁,可见,邱应海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彭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故不构成贪污罪,侵吞单位资金,并无归还之意,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彭某利用身为董事长的便利条件,将下属公司的29万元用以偿还赌债,20万元用以自由支配,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A项,本案中李世仁、黄百度二人的行为主要是盗窃,不是利用黄百度主管财物的便利,故共同构成盗窃罪。B项,贪污罪共犯。C项,应依主犯的身份定为共同犯罪,只有一个罪名。D项,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只有国有全资公司才是国有公司,故孙小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
选项中,某甲虽然设计圈套,获取某乙的财物,但是,某甲的行为仍然是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同样,D选项中,某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第8题:

张牧能否代替邱频放弃继承?


参考答案:

张牧不能代替邱频放弃继承。《继承法》第6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本案中的邱频是无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张牧代理。但张牧代理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明显地损害了邱频的利益,因而张牧代理邱频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第9题:

邱某拥有一宗房地产,下列关于邱某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7年真题)

A.如果邱某年满25周岁,虽患有间隔性精神病,可自行办理
B.如果邱某年满18周岁,则可自行办理
C.如果邱某17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D.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则可自行办理
E.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答案:B,C,D
解析:
房地产登记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限制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登记。

第10题:

试述邱园的特色?


正确答案: 邱园为英国皇家植物园,两个世纪以来,一直是世界瞩目的植物园之一,其园林景观也体现了英国园林发展史上几个不同阶段特色,无论是科学性或艺术性上,邱园都是十分杰出的。其中有许多中国式建筑,尤以中国式塔最为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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