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产制的区别。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产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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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一国两制”作为国家结构的一种形式是( )。A.单一制B.复合制C.基本上是单一制,但具有复合制的某些特征D.基本上是复合制,但具有单一制的某些特征


正确答案:A

单一制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现代国家,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复合制有联邦和邦联两种。中国不是联邦也不是邦联,因为香港的权力是中央赋予的,并不是其作为经济政治实体其本身所固有的,所以是单一制,中国也只有一部宪法一套法律系统,所以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

第2题:

简述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


答案:
解析:
(1)单一制国家的形式比较简单,是一个完整的政治实体;联邦制国家的形式比单一制国家要复杂。
(2)单一制国家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只有一个宪法;联邦制国家除了有联邦机关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最高国家机关。
(3)单一制国家的各行政单位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权力有限,听命于中央,地方权力来于中央。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和成员单位政府依宪法划分权限,各司其职,联邦政府的权力遍及全国,各成员单位政府的权力只属于本地。
(4)单一制国家对外是单一主体,公民只有一个国籍。联邦制国家对外虽是单一主体,但成员单位也有进行国际交往的权力,公民基本上有双重国籍。

第3题:

我国在遗产继承方面采取()

A、同一制

B、区别制

C、单一制

D、单一制和分割制


正确答案:B

第4题:

关于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采用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
  • B、采用单一破产制的国家主张地域破产主义
  • C、采用复合破产制的国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
  • D、采用复合破产制的国家主张地域破产主义
  • E、许多国家采折衷主义,即兼采普及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

正确答案:A,D,E

第5题:

单一破产制是指()

  • A、每一项破产只对一个当事人发生效力
  • B、每一项破产宣告只对同处于一个国家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 C、一项破产只要在一国被宣告,即可将债务人的分散于各国的财产集中于统一的破产财团
  • D、只要采单一破产制,这种破产宣告的效力便得为其他国家都予承认

正确答案:C

第6题: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 )

A.单一制和复合制

B.联邦和邦联

C.单一制和结合制

D.单一制和组合制


正确答案是:C

第7题: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

A单一制和结合制

B单一制和组合制

C单一制和复合制

D联邦和邦联


C

第8题:

简述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产制的区别。


参考答案:

单一破产制主张普及破产主义,某一债务人在一国被宣告破产后无需在另一国再被宣告破产,原破产宣告可影响债务人位于各地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发布的命令以及做出的处分在各地均为有效。单一破产制是较为理想的方式,它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较为方便快捷的破产模式。但一国宣告的破产是否能得到其他有关国家的承认和执行却是问题。
复合破产制则主张地域破产主义,一国法院已对某一债务人在一国宣告破产的事实并不能排除另一国法院再对同一债务人宣告破产。它主张一国的破产宣告的效力只能及于宣告国域内,对位于其他国家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在有关国家分别提出破产申请。因此,它和地域破产主义密不可分,从而否认了一国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其优点是如原外国破产程序中有重大错误,采用复合破产制不但可以使内国法院有更正的可能;而且作为一项保护措施,当内国的债权人在外国的破产申请和破产程序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内国法院可重新开始破产程序。


第9题:

简述单一制和复合制的基本含义。


正确答案: (1)单一制是将国土按地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两种类型。
(2)复合制是由若干国家或地区做为成员单位按照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分联邦和邦联两种类型。

第10题:

简述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


正确答案: ⑴在单一制下,全国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在国家内部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都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在对外关系以及国际事务中,中央政权代表国家行政主权,地方政权对外不具有独立性。
⑵在联邦制下,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权限范围不同的中央与中央的关系,它们各自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最高的权力,直接行使于人民,彼此之间不得相互干涉。联邦制国家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联邦政府;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但各联邦组成成员还有各自宪法和法律,联邦法律高于各成员的法律;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联邦国家除设立作为联邦国家机构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外,各成员还设各自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联邦国家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实行分权,各自的权力由联邦国家宪法规定;在对外关系以及国际事务中,联邦国家以及联邦政府享有主权和外交权,但各联邦成员享有由联邦宪法所规定的一定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