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故意将市场价格一百元的A画为一千元卖予乙。对此行为甲乙均享有撤销权,可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

题目
判断题
甲故意将市场价格一百元的A画为一千元卖予乙。对此行为甲乙均享有撤销权,可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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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故意将市场价格一百元的A画为一千元卖予乙。对此行为甲乙均享有撤销权,可主张撤销该买卖行为。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假设,甲、乙订立合同的时候,乙公司利用甲公司对市场行情的无知,捏造市场行情,将洗衣机以高价卖与甲公司。后市场行情发生变更,该品牌洗衣机价格急速上升,乙公司想撤销该合同,将洗衣机以更高的价格卖于丙公司。遂乙公司以自己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双方均可以行使撤销权

B.履行合同对乙不利,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C.履行合同对甲有利,甲公司不可以行使撤销权

D.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这个合同是可以被撤的。但是,撤销权只能是受损害方行使。D项是正确。

第3题:

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正确答案:A

第4题: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上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和欺诈、胁迫且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虽然记者乙的行为既有欺诈的成分,又有胁迫的成分,但具体属于欺诈还是胁迫,要看受害人基于何种心理签订的该合同。本题中,可以判断甲主要是基于恐惧心理而与记者乙签订该合同,故记者乙的行为属于胁迫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第5题:

乙到期无力清偿甲的借款并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则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在行使代位权后,如果乙有抛弃丙的债权的行为,甲可以对该行为主张撤销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

C.甲在行使代位权后不能再行撤销乙的抛弃债权行为,因为抛弃行为本身无效

D.甲在行使撤销权后再行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 ABD
[评析] 考查要点是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属于合同保全制度的范畴。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之一就是,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其到期债权;撤销权是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权,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从题干上分析,该题考查的应当是代位权而不是撤销权。在具备行使代位权的情形下,如果债务人又有抛弃债权(这属于积极行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抛弃债权行为的效力呢?是再次行使撤销权,还是应当直接认定为该抛弃行为无效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即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如果有上述行为,则上述行为无效,可见,只有C项的表述正确,排除C项。因此,A项、B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

第6题:

甲与乙签订了买卖电视机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也付了款,后乙发现该合同系受甲欺诈而订立,遂到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那么,该买卖合同撤销后,甲当时将电视机所有权转移给乙的行为是( )。

A.无因行为

B.有因行为

C.结果行为

D.从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B。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本题中,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无因行为则是指行为的结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响。本题中,法院撤销了合同,则明显结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第7题:

成年的乙赠送年仅9岁的甲一辆赛车模型。几天后,乙后悔将赛车模型赠送于甲,认为甲才9岁,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所以受赠行为无效。对于乙的主张,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乙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甲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父母同意

C.乙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甲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D.乙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甲在赠与物交付后即丧失撤销权


参考答案:ABD

第8题:

甲因下海经商欠下乙、丙各30万元债务,而甲最近继承了其父的遗产,价值50万元,但甲却将该遗产无偿赠与其侄子丁。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乙和丙对甲的赠与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乙可以行使撤销甲的赠与行为,并可将遗产中的3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20万元用来清偿丙的债权

C.乙只能行使撤销甲对30万元遗产的赠与行为并对该30万元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乙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甲为被告也可将丁列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撤销权问题。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乙和丙都有权行使撤销权,因此A项错误。
乙对甲债权只有30万元,根据上述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和合同相对性原理,乙只有权在30万元的范围内要求撤销甲的处分行为,而无权对于其他20万元行使撤销权。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至于D,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丁只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此D项错误。

第9题:

:如果试用期间乙将其中一匹卖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正确答案:C

第10题:

乙到甲家玩,看到甲家一幅山水画,甚为喜爱,甲知该画为伪作,故意告知画乃某名画家遗迹。乙遂以2万元的价格将其买下。后经鉴定,此画并非名家遗迹,市值仅为10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受欺诈的民事行为
B.甲乙之间的行为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C.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乙之间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E.甲乙之间的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题干中描述的甲乙行为是甲对乙以欺诈的手段所做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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