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

题目
多选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

当事人有约定的,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适用甲国法

D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适用乙国法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第2题:

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正确答案:ACD
暂无

第3题:

若下列选择所涉各国均为公约缔约国,则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买卖交易不适用公约的是:

A.营业地在甲国A公司通过拍卖竞拍买得营业地在乙国B公司的一批货物

B.营业地在甲国A公司为营业地在乙国B公司加工生产了两艘万吨油轮,并按期交货

C.营业地在甲国A公司将所持有的乙国B公司的股票转让给丙国C公司

D.营业地在甲国A公司将一批残次服装出售给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


正确答案:ABC

第4题: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主营业地在美国)购买一批电脑。关于本案所涉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协议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美国法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
D.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选择,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或美国法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合同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甲公司和乙公司当然可以选择。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或其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所谓的特征性履行方在这里指合同的卖方,即美国乙公司。但法律规定中是“或者”,答案中只说应该适用美国法显然不正确。特征性履行方的具体内容参见本题[考点深挖]。选项C错误。如B项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是一种“或者”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另一种表达是“可以”。选项D正确。如B项解析所述,最密切联系地法和作为特征性履行方经常居所地的美国法之间是一种“或者”的关系。D项的表述中体现出了或者,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5题:

设甲乙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适用公约的规定()。

A、营业地位于甲国的甲国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甲国B公司订立的家用电器的买卖合同

B、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股票买卖的合同

C、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飞机买卖的合同

D、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关于气垫船买卖的合同


参考答案:A

第6题: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A.甲国

B.乙国

C.甲国或乙国

D.丙国


参考答案:B

第7题:

飞驰公司分别在两地设立子公司甲和分公司乙,甲公司设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而乙公司设立后一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此后甲、乙公司分别与月亮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且都发生了纠纷。若月亮公司提起诉讼,应当( )。

A.分别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

B.分别以甲公司和飞驰公司作为被告

C.分别以飞驰公司和乙公司作为被告

D.以飞驰公司作为唯一被告


正确答案:B
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题中的甲公司是飞驰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甲公司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因此,正确答案为B。

第8题:

(四)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

“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D

第9题:

营业地位于A国的甲公司和营业地位于B国的乙公司缔结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经查,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C国公司。A国和B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公司不能选择贸易术语规范双方之间的合同
B.《公约》不能适用于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因为甲、乙公司系同一国籍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买卖的是飞机,则《公约》不能适用
D.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因为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发生争议,应该适用《公约》的规定加以解决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公约》本身并不排斥包括贸易术语在内的国际惯例。公约可以和其他的惯例一同适用。在当事人所选择的国际惯例规范的事项中,优先适用国际惯例的规定,在国际惯例规定事项之外的事项,则适用公约的规定。选项B错误。《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和住所。营业地是判断“国际性”的唯一标准。选项C正确。《公约》不适用于一些特殊商品的买卖,其中就包括飞机。具体内容参见本题[考点深挖]。选项D错误。《公约》并不解决所有的法律问题,有些问题并不在公约的规制范围中。上述不属于公约规范的领域主要有三个方面:(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10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2011年)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知识产权担保,即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预期的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的法律,或者买方营业地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买方应保证货物在买方营业地即乙国不存在第三人知识产权,这种责任不应因卖方不知而被免除。所以,A错误。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1)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2)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的要求所致;(3)买方在已知或应当知道第三方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未通知卖方。所以,BCD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