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朝的经济立法。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唐朝的经济立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土地立法——"均田令"。武德年间颁布。规定:丁男和18岁以上中男受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和在一定条件下买卖。"口分田"则归国家所有,不准买卖,身死后由国家收回。
(2)财政立法"租庸调法"。武德年间颁布。规定:租——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栗二石;庸——每丁岁役20日,若不役则收其庸;调——每丁岁纳绢2丈、棉3两等。"两税法"。建元年间颁行。
第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第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土地和杂资财)的多少定户等;
第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第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都取消,惟丁额不废;
第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栗;第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税。
(3)工商立法——唐律对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布帛的规格作了统一的规定。为了保证手工业产品的质量,还规定了责任制。唐王朝为管理商业,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商业所使用的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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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


参考答案:

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第2题:

下列有关唐朝经济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唐朝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是两税法的推行
B.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推行征收实物税的朝代
C.唐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
D.唐朝后期对盐、茶、酒实施专卖制度


答案:C,D
解析:
解析:唐朝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是均田法的推行。故A项错误。征收实物税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施行。故B项错误。唐太宗时期规定,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抽取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故选C项。安史之乱以及中央和藩镇的斗争令唐政府财政日益拮据,不得不实行盐、茶、酒的专卖。故选D项。

第3题:

唐朝的主要立法有()

A《唐六典》

B《武德律》

C《贞观律》

D《永徽律》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唐朝的主要立法有哪些?


正确答案: 唐朝的立法活动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玄宗、宣宗五朝有:
(1)武德时期的《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
(2)贞观时期的《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
(3)庸徽时期的《庸徽律》、《庸徽律疏》。
(4)开元时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
(5)大中时期的《大中刑律统类》。

第5题:

我国最早的保密立法始于()。

  • A、夏朝
  • B、西周
  • C、东汉
  • D、唐朝

正确答案:B

第6题:

关于下列几个概念的关系判断正确的是()

A、经济立法>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立法

B、经济法的立法>经济法的制定>经济立法

C、经济立法>经济法的立法>经济法的制定

D、经济法的制定>经济立法>经济法的制定


参考答案:C

第7题:

简述汉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1)行为能力的规定;
(2)确认所有权,包括土地、财物、遗失物等;
(3)确认契约关系,包括买卖、债务等契约;
(4)赋税立法等。

第8题:

简述章太炎“抑富振贫”的经济立法主张。


参考答案:

章太炎为了“恢廓民权,限制元首”,曾提出“置四法”。这四法是:均配土地;官办工厂;限制继承;公散议虽。公散议员就是解散议会,属政治方面,其余之法都是民事和经济方面的,加上他在其他地方论及的民事和经济立法主张,总合起来,其宗旨是“抑富强,振贫弱”具体内容为:
(1)“均配土地”。它含有土地国有之意。
(2)“官办工厂”。
(3)限制继承权,即上述的“限囊产之数”。
(4)统一货币。
(5)稳定赋税。


第9题:

中国古代某个朝代在制定刑律时,增加了经济立法内容,并主张量刑“重其重罪,轻其轻罪”。这个朝代是()。

  • A、秦朝
  • B、东汉
  • C、唐朝
  • D、明朝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简述唐朝的经济立法。


正确答案: (1)土地立法——"均田令"。武德年间颁布。规定:丁男和18岁以上中男受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永业田"归私人所有,可以继承和在一定条件下买卖。"口分田"则归国家所有,不准买卖,身死后由国家收回。
(2)财政立法"租庸调法"。武德年间颁布。规定:租——每丁每年向国家缴纳栗二石;庸——每丁岁役20日,若不役则收其庸;调——每丁岁纳绢2丈、棉3两等。"两税法"。建元年间颁行。
第一,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第二,土著户和客居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包括土地和杂资财)的多少定户等;
第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第四,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全都取消,惟丁额不废;
第五,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栗;第六,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分之一的税。
(3)工商立法——唐律对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布帛的规格作了统一的规定。为了保证手工业产品的质量,还规定了责任制。唐王朝为管理商业,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商业所使用的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