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离婚时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

题目
问答题
叙述离婚时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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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离婚或退婚时,可否请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和嫁妆?


参考答案: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10条,下列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三)款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1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司法解释三 :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 三 )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题:

叙述离婚时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


参考答案: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3题:

们于2000年按农村习俗办理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证,之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但因为结婚时,男方给付了我三万元的彩礼。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我退还彩礼金,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生育的子女和财产问题怎么办?对方要退还彩礼有依据吗?


参考答案:

你们之间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本身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因为此种情况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因为当事人在同居中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关系,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彩礼金是否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对于彩礼金,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


第4题:

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11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选项 A 错误。虽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如果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主张返还。选项 B 错误。刘男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主张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主张返还彩礼。

第5题:

某男按当地习俗向某女友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某男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某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打的,仍可主张返还。


正确答案:C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高婚为条件。据此可知,如刘某男和某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在双方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故C项正确,当选。A、B、D均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有什么原则?


参考答案:

1.婚姻法确立了子女抚养的总的原则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2.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3.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文化层次)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谁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据的要点子女归属争议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子女抚养权归属争议产生的原因有两点: 1.真心爱孩子,希望和孩子一起生活; 2.为了得到房产或能分到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 律师代理离婚诉讼过程中,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夫妻双方的工作稳定情况、有无不良嗜好、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 2.双方父母的基本情况的取证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特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非常重要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记录入卷,因此,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者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者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的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是由父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第7题:

小明按当地习俗向小倩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2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小明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C、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参考答案:B

第8题:

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参考答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对彩礼问题概括得很到位,即: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在处理有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应予以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并无不妥。
2.应注意把握彩礼返还的范围,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第9题:

甲依照习俗给付乙10万元彩礼,后双方感情破裂,甲请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的情况是(  )。


A.甲与乙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B.甲与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未共同生活.现双方已离婚

C.甲给付彩礼后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现双方已离婚

D.甲的母亲患有重病需要医治,但乙不同意支付医药费

答案:D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本题答案为D。

第10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  )。

A.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感情好
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现提出离婚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提出离婚的
D.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受胁迫

答案: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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