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夫妇拥有一套四合院,院内有6间房屋。l996年,张先生以自已名义为6间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1年后,经公证处公证,

题目
问答题
张先生夫妇拥有一套四合院,院内有6间房屋。l996年,张先生以自已名义为6间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1年后,经公证处公证,张先生夫妇自愿将l间南房赠与了女儿张平。但张平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此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张先生的妻子病故。此后不久,张先生将四合院内的所有房屋,包括曾经公证赠与女儿的南房,全部赠与了儿子张丰的女儿张小小,此事经过了公证,张丰还以女儿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自此,张先生与张丰一家在四合院内居住。2002年,张先生的女儿张平将张先生、张丰告至法院,要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二人腾退房屋。张平能否确认南房为其所有? 1)张平主张南房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因其虽接受赠与,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2)张先生将6间房屋全都赠与给张小小的行为是部分有效的 3)张平可以请求张某返还自己继承母亲遗产所应得的房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公示的效力,以及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性质。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这种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并进而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法学上称为物权公示原则。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为交付,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为不动产登记。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只能在登记时生效,未登记是不发生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l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l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可见,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须实际给付赠与物,赠与才生效。
本案中,张先生对张平、张丰女儿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所以,两个合同在形式上都成立。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给付是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必须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赠与合同不生效。张先生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张平,张平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所以,公证成立,但张平没有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因此,赠与合同没有实际生效,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南房仍是张先生夫妇的共有财产,法律教育网原创张平要求张先生和张丰返还南房的诉讼请求并不能得到支持。
本案除涉及到上述两个问题以外还涉及到遗产继承和无权处分。虽然张先生对张小小的赠与是生效的,但不能及于全部房产。1997年,张先生的妻子病故后,6间房屋作为张先生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3间应为张先生妻子的遗产,张先生、张平、张丰依照法定继承,可以各自分得l间。但3人没有对四台院内的房屋,包括南房进行财产继承,所有房屋,包括南房都处于共有状态,张先生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张先生将全部房屋赠与张小小是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其对自己应继承妻子遗产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妻子遗产部分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所以,张先生自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
对此,张平可以张先生无权处分自己应继承的母亲遗产份额为由,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取得自己应当继承的其中1间房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张平现在起诉要求确认南房归自己所有,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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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一)

张先生委托甲经纪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并与甲经纪公司签署了房屋承购委托合同,两天后,甲经纪公司带张先生看了一套二手房,业主王先生报价200万,张先生看后很满意并向业主王先生支付了10万定金,由于房价快速上涨,业主王先生反悔将总价涨至220万,张先生不同意,交易进入僵持阶段。

91.甲经纪公司提供给张先生的专业服务有()

A. 提供市场行情咨询

B. 房屋产权调查

C. 实地查验房屋

D. 代办房地产估价及公证手续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

(2013年)2011年张先生购置家庭第一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成交价格为70万元;2012年因工作调动,张先生用家庭唯一住房换取赵先生一套85平方米房屋,赵先生支付张先生1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下列关于契税纳税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赵先生需要缴纳契税24000元
B.张先生购置房屋第一套住房缴纳契税7000元
C.张先生换取赵先生住房需要缴纳契税3000元
D.张先生换取房屋行为应在90平方米房屋所在地缴纳契税
E.赵先生换取房屋行为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答案:B,E
解析:
纳税人首次购入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减按1%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70×1%×10000=7000(元);以房换房,支付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换房中赵先生应缴纳契税=10×10000×3%=3000(元)。

第3题:

问:一房二卖应怎么办? 2008年3月6日,张先生与刘女士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刘女士一套房,价格为25万。张先生先交购房定金2万元,剩下余款在房屋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合同规定,否则将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并多次要求刘女士履行合同。但是2008年3月10日,刘女士却电话通知张先生,表示房屋不卖给张先生了。3月18日,刘女士将该房屋卖与他人,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张先生是否有权主张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张先生和刘女士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订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依该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张先生已按合同的规定向刘女士履行了交付定金的义务,刘女士在双方签订合同,并收到张先生的定金后拒绝履行该合同,且将双方约定买卖的房屋卖与他人,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因此,张先生虽与刘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还不能获得所有权。在刘女士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张先生就无法再主张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但《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张先生可以要求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这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4题: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

  • A、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地
  • B、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
  • C、买方所在地的公证处
  • D、卖方所在地的公证处

正确答案:B

第5题:

2013年1月,张先生将位于县城的住房出租给某工业设计公司,出租协议约定:月租金为3500元,租期为- -年,张先生收取租金时,应向设计公司提供合法的票据,在住房出租当月张先生应设计公司要求对住房进行了装修并支付装修费7000元,张先生在收取1月、2月租金时,向设计公司提供了房屋装修发票,设计公司以张先生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房租费。
问题:
(1)设计公司为什么拒绝接受张先生提供的房屋装修发票?
(2)张先生应如何向设计公司提供合法票据?


答案:
解析:
(1)[答案]张先生向设计公司提供的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提供租赁业发票。由于张先生提供的发票与提供的服务不符,设计公司拒绝接受。
(2)[答案]张先生可以到当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租赁业发票。

第6题:

2011年张先生购置家庭第一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成交价格为70万元;2012年因工作调动,张先生用家庭唯一住房换取赵先生一套85平方米房屋,赵先生支付张先生1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下列关于契税纳税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赵先生需要缴纳契税24000元

B.张先生购置房屋第一套住房缴纳契税7000元

C.张先生换取赵先生住房需要缴纳契税3000元

D.张先生换取房屋行为应在90平方米房屋所在地缴纳契税

E.赵先生换取房屋行为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当天


正确答案:BE
张先生购置住房应缴纳契税=700000×1%=7000(元);赵先生应缴纳契税=100000×3%=3000(元); 赵先生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第7题:

2018年张先生购置第一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成交价格70万元;2019年因工作调动,张先生用该住房换取赵先生一套85平方米房屋,赵先生支付张先生1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下列关于契税纳税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赵先生需纳契税24000元
B.张先生购置房屋第一套住房缴纳契税7000元
C.张先生换取赵先生住房需要缴纳契税3000元
D.张先生换取房屋行为应在90平方米房屋所在地缴纳契税
E.赵先生换取房屋行为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当天

答案:B,E
解析:
选项A赵先生需纳契税=100000×3%=3000元;选项CD,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
  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第8题:

第 34 题 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女士,在租赁期间,张先生将房屋出售,王女士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姐姐张女士

B.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事李先生,并且李先生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C.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学刘先生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刘先生购买时不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D.张先生将预出售房屋的事实通知了王女士,王女士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挣: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本题B选项的表述中,李先生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无论是否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王女士都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第9题:

2013年1月,张先生将位于县城的住房出租给某工业设计公司,出租协议约定:月租金为3500元,租期为一年,张先生收取租金时,应向设计公司提供合法的票据,在住房出租当月张先生应设计公司要求对住房进行了装修并支付装修费7000元,张先生在收取1月、2月租金时,向设计公司提供了房屋装修发票,设计公司以张先生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房租费。
问题:
1.设计公司为什么拒绝接受张先生提供的房屋装修发票
2.张先生应如何向设计公司提供合法票据
3.张先生收取的房租全年应缴纳哪些税,金额分别为多少 (本题不考虑印花税)


答案:
解析:
1.张先生向设计公司提供的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提供租赁业发票。由于张先生提供的发票与提供的服务不符,设计公司拒绝接受。
2.张先生可以到当地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租赁业发票。
3.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应纳营业税=3500×12×3%×50%=630(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630×(5%+3%+2%)=63(元)
应纳房产税=3500×12×4%=168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缴纳营业税等税金=(630+63+1680)÷12=197.7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197.75-800修缮费-800)×10%×8+(3500-197.75-600修缮费-800)×10%+(3500-197.75-800)×10%×3=2302.7(元)。

【知识点】 其他

第10题:

张先生平均每年收入10万元,每年的储蓄比率为50%。目前有存款10万元,打算5年后买房。假设张先生的投资报酬率为12%,张先生准备贷款15年,计划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假设房贷利率为7.83%。房屋贷款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是()。

  • A、40.09%
  • B、40.56%
  • C、50.87%
  • D、58.29%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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