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西方法律传统的特点。

题目
问答题
试述西方法律传统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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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西方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上的差异。


答案:
解析:
(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
(2)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的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法的汇集和修订。
(3)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4)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应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5)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两大法系也存在一些传统的差别,如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入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6)从职业教育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所以大陆法系自古罗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谓;而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律师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第2题:

西方法律传统


正确答案:伯尔曼在其《法律与革命》一书中,曾经提到了西方法律传统的十个特征,但是在20世界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西方本身已经开始怀疑传统法律幻想的普遍有效性,尤其是它对非西方文化的有效性。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西方法律传统的上述10个特征中,只有前4个仍然构成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另外6个特征在20世纪后半叶,特别是在美国全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
(1)法律与宗教、政治、道德和习惯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区分。
(2)法律的施行被委托给一群特别的人们,他们或多或少在专职的职业基础上从事法律活动。
(3)法律职业者都在一种具有高级学问的独立机构中接受专门的培训。
(4)法律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等,而且还包括法律学者对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所做的阐述。法律本身包含一种科学,一种超然法(metalaw)----通过它能够对法律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3题:

试述法律文化传统、法学对法的影响。


参考答案:

(1)作为法律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对立法有重要影响作用。法学的发展是以立法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条件的;同时,法学的发展又进而作用于立法,它可以向人们指明为什么要立法、如何立法,可以向人们提供历史的和现实的立法经验。没有法学的发展,立法活动就难以体现法律科学的成果。
(2)法律文化传统和法学,还通过相互作用来影响法。先前的法律文化传统是后世法学的渊源,而后世法学又是在不断改变先前法律文化传统的过程中发展前进的,并在这一过程中给予法以重要的影响。
(3)法律文化传统和法学,还直接影响司法。立法者无论怎样努力也不可能用所立之法解决一切应当由法所解决的问题,总会有空白、漏洞,填补这些空白和漏洞的工作不得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由司法者来承担。因此,许多国家的立法者允许司法者作为自己的助手,给予司法者裁量权。但司法者不能随心所欲地裁量,而要根据法律文化传统和普遍接受的法律学说来处理问题,不能仅根据主观感情去裁量法律并无规定的案件。


第4题:

西方法律的文化传统源自于基督教。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试述西方体育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冲击。


正确答案: 西方与中国的文化截然不同。
(1)、西方崇尚竞争,中国反对冒尖。
(2)、西方寻求力胜,中国追求智胜。
(3)、西方征服自然,中国天人合一。
(4)、西方寻求外在的刺激,中国体验内心的愉悦。
(5)、西方冒险,中国稳定。
(6)、西方激烈,中国平和。
(7)、西方开放扩张,中国封闭内敛。
(8)、西方直观体验,中国感性体验。
(9)、西方平等自由,中国等级深严。

第6题:

下列属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内容的是()。

  • A、宗教传统
  • B、德主刑辅传统
  • C、法治传统
  • D、和谐文化传统

正确答案:C

第7题:

论述西方法律传统的特征。


正确答案:(1)法律的相对独立性。
(2)法律的施行由专职的法律职业者担当。
(3)法律职业者在独立机构中接受专门的法律培训,有专门化的法学教育。
(4)存着专门性的法律学术。
(5)法律被设想成一个内部具有有机联系的、融合统一的实体。
(6)法律实体包含着一种有机变化的内在机制。
(7)法律发展具有一种内在的逻辑。
(8)法律的历史性与法律具有高于政治权威的至高性这一概念相联系。
(9)在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这可能是西方法律传统最突出的特征。
(10)西方法律传统在思想与现实、能动性与稳定性以及超越性与内在性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

第8题:

试述西方法律传统的特点。


参考答案:

(1)在法律制度与其他类型的制度之间存在着鲜明的区分。也就是说,法律制度与宗教制度、政治制度、道德和习惯是不一样的,法律制度有它自身的特点,比如说它有自己立法的过程,有裁判的过程,这是西方所特有的现象。这个特点应该说比较明显,法律就是法律,道德就是道德。
(2)西方有一个法律职业集团,也就是说,有一部分人专门受法律训练,他们主要的工作就是从事法律工作,他们有共同的处事的方法,有一整套共同的信念。在专职基础上从事法律活动,但东方社会有没有呢?有的民族有,比如说伊斯兰有,伊斯兰的法官,有自己的学派,但是跟西方不太一样,因为伊斯兰法有时候把宗教的制度、法律的制度,完全融合在一起,法律制度很难与宗教制度区分开来,他们这样的一些人,既是法学家也是宗教家。
(3)法律职业者,都在一种有高级学问的独立机构中,接受专门训练,这种学问被认为是法律学问,这种机构具有自己的职业作品,有自己的职业学校,或者其他培训的场所。
(4)培训法律专家的法律学术机构与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复杂和辩证的关系。也就是说,法学家跟法官之间有一种互相促进的作用,法学家对法官提供一些法律的指导,理论上的指导,使它系统化、完整化、抽象化。法学家也离不开法律工作者实际生活当中的一些案例,从具体的实际案例当中,来解决理论的问题,这一点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这在英美法系更加明显。另外,在法官判案的过程当中,他们经常引用学者的观点。在大陆法系,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大陆法系强调法律的渊源必须是立法机关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即使是上级法院的一个具体的判例,也只能是目前判案的一种参考性的依据,而不能成为法律的渊源。而在英美法系的话,法学家的著作也可以成为法学渊源的一部分。在一个法官的判词当中,引用法学家著作来解释一个具体的问题,是比较常见的。这保持了法学家和法官之间的互动的关系,这是西方国家所特有的现象。
(5)存在法律的实体和体系的概念,也就是说法律是一个实体,是一个体系。
(6)法律有它自身的活力,本身有一种自我发展的能力,这种发展使法律不断延续下去,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实体,法律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7)法律的发展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变化不仅是对新情况的适应,而且是形式上的变化。这个是西方法律传统的一部分,认为法律的发展有它自身的一些机理,像一个有机体一样,有它自身发展的逻辑。分析法学也认为法律是有一种自身完整的逻辑体系。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有其自身的历史。
(8)法律具有高于政治权威的至高性,建国初期的观点认为,法是为政治服务的,我们要反对资产阶级法律至上的观点,强调法律和政治之间的密切关系。但是在西方认为,法律与政治分离,法律高于政治,政治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面运作,包括政治机构的建立,政治权力的运作,政治决策的实施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来进行,被称之为西方法治主义的一个核心内涵。
(9)最突出的特点在于一个社会内部存在着多元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体系和管辖之间是互相共存和竞争的。最典型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12、13世纪欧洲国家,有王室法、封建法、教会法、罗马法等八种法律体系互相竞争,导致了法律多元,最后形成了西方所谓的法治。
(10)法律超越革命,法律有它自身的一些逻辑性,任何一场政治上的革命,都没有中断西方法律的历史发展,西方法律的传统一直延续下来。西方历史上经过了很多的革命,比如说教会革命、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等,革命之后,社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法律的传统依然保留了下来。


第9题:

西方法律文明有稳定统一的私法传统。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试述我国传统市政管理职能的特点。


正确答案: 1、经济管理职能广泛而突出。这点与西方市政职能特点不一样。管理城市经济曾经是我国城市政府的首要职责,与此相适应,我国城市政府管理经济的机构庞大,部门林立,既有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又有专业的经济管理部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状况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观。
2、对其负责的事务管理控制程度高。表现为控制面广和控制程度高,而且还几乎都借助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例如,改革开放前,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政府说了算,企业几乎没有自主权,企业成了政府的附属品。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强控制程度表现得仍比较突出。
3、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服务职能较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这种特点较为突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社会保障职能也逐渐得到了加强,但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社会保障是政府为了保证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水平以及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的行为。它是一种政府责任,理当由政府承担。但由于我国经济力量不足,以及思想认识不够,城市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的范围有限。许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由企业承担,给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造成了困难。
4、独立性的职权较少。表现为中央集权过大,城市政府的权力无法律保障,上级可以随意解释或随时上收与下放权力,使城市政府难以适应,难以调动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计划单列市和后来的副省级市的设立正是针对此问题而来的。
5、职权与职责相脱节。表现为许多方面有权者不负责,或者负责者又无权力以及有责而无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