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第2题:
从性质来看,消费争议是()。
A.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争议
B.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法律地位上不平等的争议
C.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法律地位上有时候是平等的争议
D.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法律地位上有时候是不平等的争议
第3题:
简述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
第4题:
简述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第5题:
简述船舶概念和法律地位。
第6题:
简述毗连区的法律地位
A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行使对海关、财政、或卫生事项的管制权。B沿海国在毗连区的管制权包括: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第7题:
简述国家管辖海域的范围和法律地位.
1)内海:内海指领海基线内侧的全部海水,包括:海湾、海峡、海港、河口湾;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内海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国家对其享有完全的排他性的主权权利。
2)领海:领海指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海域。国家对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行使主权权利。同时,外国商船有无害通过的权利。
3)毗邻区:毗邻区指毗邻领海并由沿海国家对若干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区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4海里。国家在毗邻区内只具有对某些特定事项的管辖权。即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罚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4)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指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对一切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对于人工岛、设施和结构物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国家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只有通过明文公告才能确立
5)大陆架:大陆架指大陆边缘被海水淹没的部分,呈一自陆向海自然延伸和缓倾的浅水平台,其范围自海岸低潮线起到洋底向海方向坡度迅速变陡处为止(宽度通常为200海里)。在大陆架内,国家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的油气、矿藏等非生物资源和定居种生物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第8题:
简述保险公证人的法律地位。
第9题:
简述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中的作用和法律地位
第10题:
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违法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