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关于监护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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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律关于监护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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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

我国参加了一系列具有管辖权内容国际公约,与有些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中都订有管辖权条款。在这些国际条约中,管辖权确立多采用“以原就被”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涉外案件管辖权作了规定,其原则是:
(1)属地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居所地、财产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事故发生地等地域因素可以作为确立管辖权的标志。
(2)专属管辖原则。不动产案件,港口作业中发生的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三资企业案件由我国专属管辖。
(3)协议管辖原则。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院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2题:

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案:(1)以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民通》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通意见》也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2)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是指侵权行为当事人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具有共同国籍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拥有住所的,允许法官在侵权行为地法与本国法或住所地法之间选择适用。
(3)双重可诉原则。《民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4)法院地法原则。《民通》中,法院地法原则并没有被定为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项独立原则。但在《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此外《民用航空法》也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船旗国法原则。《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事实上,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第3题:

论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参考答案:

文化制度一向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有着丰富的内涵,其主要表现在:
(1)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宪法修正案第18条指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文化现代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3)国家发展科学事业。《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4)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5)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4题:

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答案:
解析: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理解:法律认识错误有三种情形:(1)假想非罪。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此种情形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行为人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2)假想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3)罪名和罪刑轻重的误解。这种对法律的误解不涉及行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不影响罪过的有无以及大小,不影响定罪量刑。

第5题:

试论我国政策监控主体的活动内容和方式。


参考答案: 我国政策监控主体的活动内容与方式主要有:
(1)立法机关对政策的监控。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确定公共政策的框架和方向,通过任免、质询、视察等对政策过程实行监控。
(2)司法机关对政策的监控。司法机关通过裁定制定政策的程序与原则、政策内容、政策执行是否合法,对各项政策内容、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及与政策有关的各种举措的违法行为进行强制纠正。
(3)行政机关对政策的监控。行政机关通过上级主管机关对下级执行机关工作进行指示、检查、部署、监督、评估,以及通过行政监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4)政党对政策的监控。通过成员的参与,主导立法和行政决策,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通过所控制的大众传媒,制造社会舆论,达到监控的目的。
(5)利益集团对政策的监控。利益集团通过游说、获取信息、动员等方式,在国家和社会间起中介作用,影响公共政策过程。
(6)社会舆论和大众传媒对政策的监控。社会舆论和大众传媒通过关注政策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执行是否到位,政策评估是否准确,监控公共政策过程。

第6题:

论我国关于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

一、在我国境内的涉外婚姻。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我国禁止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同外国人结婚。2、国籍相同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国籍不同的外国当事人在我国结婚,适用我国法律。二、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但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中国公民之间在外国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第7题:

试论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1)进行职位设置。进行职位设置,分四个阶段:1)职能分解;2)职位调查3)职位设置。(2)拟定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是落实职位分类成果,规范地反映各职位工作性质,工作程序,职责权限等职位情况的法律文件,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人事管理的依据。(3)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的级别。这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职位和国家公务员情况,任命职务工资,确定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过程。(4)职位的后续管理。制定职位管理规定,加强对职位的动态管理是职位后续管理的主要内容,它包括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

第8题:

论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


参考答案: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包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规定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基本一致,其内容主要有:《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关于侵权行为地法律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作了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


第9题:

试论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数罪并罚制度。


正确答案:数罪并罚是指审判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对数罪并罚基本上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采用其他原则中的合理因素。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对判处有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则。具体而言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原判刑罚和新判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但是已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以内。
数罪并罚是指审判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对数罪并罚基本上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同时兼采用其他原则中的合理因素。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对判处有附加刑的,采取并科原则。具体而言,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原判刑罚和新判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但是已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10题:

试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1)公民的环境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
(2)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与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
(3)我国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公民环境监督权的保护。
(4)由于立法、司法以及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公民的环境权还没有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我国应当进一步以明确立法的形式来实现对公民环境权的切实保护,完善各个执法环节,提高执法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等,从多方面入手加强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