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是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侵害的客体是市场交易关系
3.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安排他人之间的交易”
4.行为的目的是从被指定的经营者处获得利益
第2题: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是美国反竞争法的基本法律构成。
A.谢尔曼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禁止垄断法
D.反限制竞争法
第3题:
如何理解欧盟竞争法中反竞争行为的共同构成要件?
欧盟竞争法规定了三类的反竞争行为: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单方实施的反竞争行为;企业有计划的“聚合”行为。对上述三种反竞争行为来说,其共同的构成要件是:
(1)反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个体商人、私营公司、由个人所有并控制的多家公司、国营公司、从事经济活动的政府机构、“聚合型”的合资公司、代理商与其被代理商、分包商等。
(2)企业实施了具有扭曲竞争性质的行为。企业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竞争的扭曲,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A、正常的竞争条件是否发生显著的变化;
B、企业的商业独立性与经营自主权是否受到损害,即企业的贸易自由是否受到企业之间的各种协议的限制,从而在企业之间消除竞争;
C、共同市场的统一完整是否受到破坏。
(3)在共同市场中具有影响力。对于企业之间共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或企业单独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来说,都要求这种企业行为必须造成影响成员国贸易的后果,并且这种后果的程度是显著的;对于“聚合”行为来说,要求聚合行为所引起的企业规模的变化和市场销售额的变化在共同市场内部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第4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主管机关及其职责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理解其含义?
第5题:
第6题:
试述欧盟竞争法的渊源?
欧盟竞争法主要包括建立欧共体、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等三个基础条约及附属文件,以及关于修改上述条约或附属文件的条约,根据上述三个条约的规定和授权,由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法规、指令、决定等。
第7题:
第8题:
如何理解美国竞争法中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美国法院在适用《谢尔曼法》时,逐渐通过判例确定的两项判断一行为是否为反竞争行为的重要原则,即“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A.“本身违法原则”是指某些反竞争的行为其本身就是违法的,不需要再通过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和判断。例如,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划分市场的行为,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企业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必然回遭到反员的禁止,触犯了反竞争法。
B.“合理原则”是指某些对竞争的限制比较模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等因素之后,才能作出判断;只有在企业存在谋求垄断意图,并通过不属于“工业发展的正常方法”实现了目的,造成对竞争的实质性限制的情况下,其行为才构成违法行为,否则就是合理的行为。如何对有关因素加以判断,则是法官的责任。折中情况下,回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和法院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获得各种证据,以证明企业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从而有可能降低法律适用的效率。
第9题: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的共同要件有哪些?
第10题:
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