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

题目
问答题
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与刘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时,张学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以下请求: (1)自己与王莉娜订婚在先,王莉娜单方解除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 (2)订婚时,按当地风俗曾给王莉娜金项链一条、钻戒一枚作为彩礼,应予返还。 (3)李玉芝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予惩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莉娜接受张学斌的彩礼是否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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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
A.谢兰、王达、王莉
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
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
D.谢兰、陈莹、主达、王莉


答案:B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8条,陈萤与王锋不是合法夫 妻(未进行结婚登记),陈莹对王锋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CD两项错误。但刘青对该30万元的中奖仍有继承权,因为题干中交代的信息是“若干年后,刘青才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一般的理解“若干年”应在3年以上, 就按最短3年计算,结合上题的分析,法院一般也只能在 1998年7月6日后(公告期间为1年)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而王锋中奖30万元的时间是1998年5月5日,这时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尚未作出,刘青依法仍是王锋的妻子,对王锋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B项正确。谢兰、王达、王莉三人对王锋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是基于《继法》第10条的规定。

第2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第3题:

张侗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李莉要求分割产权。张侗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权证。


参考答案:

房屋属于张侗个人所有。因为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第4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第5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宾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王莉、张巍
  • B、张某、王莉、张巍
  • C、张某、张某的现任妻子、王莉
  • D、张某和王莉

正确答案:D

第6题:

李明和张娜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李明非常后悔,希望复合,张娜则与另一男子王壮交往。一天在餐厅中,李明看到张娜和王壮共进烛光晚餐,怒火中烧。其冲过去大打出手,造成了王壮鼻梁骨骨折,张娜和用餐顾客吴敏看到了全过程。王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张娜和吴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娜和双方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不出庭作证,而吴敏必须出庭作证
B.在诉讼过程中,吴敏突发疾病,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
C.张娜和吴敏因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法院预付
D.人民法院在张娜作证前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张娜拒绝签署保证书,不影响其出庭作证

答案:B
解析:
考查证人证言。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项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0条的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7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房屋可以采取的分割方式不包括()。

  • A、实物分割
  • B、折价后分割价款
  • C、张某取得后将应属王莉和张巍的部分予以补偿
  • D、张某、王莉、张巍三人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A

第8题:

执行如下命令序列,最后一条LIST命令显示的姓名顺序是( )。 USE STU LIST RECORD# 姓名 性别 分数 1 李红 女 584 2 赵刚 男 556 3 刘丽 女 573 4 刘斌 男 534 5 张梅 女 625 6 平 男 610 SORT ON性别/D,分数/D TO STU1 USE STU1 LIST姓名

A.张梅,李红,刘丽,王平,赵刚,孙斌

B.王平,赵刚,孙斌,张梅,李红,刘丽

C.刘丽,李红,张梅,王平,赵刚,孙斌

D.张梅,李红,刘丽,孙斌,赵刚,王平


正确答案:A

第9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宾去世后的赔偿金为()。

  • A、张宾夫妇的共同财产
  • B、张宾的遗产
  • C、要先把属于王莉的一半财产分出来
  • D、不能作为张宾的遗产

正确答案:B

第10题:

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 李莉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合用,分居期间置于张侗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李莉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张侗也予反对。


正确答案: 彩电不予抵偿。因为法律规定:在共同生活期间自然消耗、毁损的财产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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